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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本该在四年前——从一个研究生的遭遇看党风的变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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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6
第3版()
专栏:

答辩,本该在四年前
——从一个研究生的遭遇看党风的变化
本报记者 刘宾雁 洪天国
在一间小型会议室中间,放着一张铺盖乳白色桌布的长条桌子。桌子前头整齐地排列着幻灯机、投影仪和收录机。桌子两边,端坐着几名生物化学界的教授、研究员。一名身着蓝条西装的三十出头的青年知识分子站在台前,背靠着悬挂在墙壁上的白色屏幕……
朴素的场面。普通的仪式。一场研究生硕士论文答辩会正在举行。地点:北京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大楼的一楼会议室。
这种场面本来是没有多大新闻价值的。然而,是什么东西把记者吸引到这里来的呢?
“今天是1978级研究生陶海南的硕士论文答辩会。”基础所教育办公室主任郑超强宣布会议的议题。
78级?研究生学制为三年,78级的研究生应该是1981年秋天答辩。可今天已经是1985年10月10日,时间的骏马早已越过1981年秋天,朝太阳升起的地方,奔跑了整整四年!
这个不幸本可缩短为半年
笔尖轻轻一抹,一个人的名字就被勾销了,决定一个人命运的结论就写成了。
1981年4月27日,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一个即将毕业的研究生陶海南,就这样被“取消”了学籍。罪名是
“陶海南同志考取研究生进入北京后,资产阶级思想发展,抛妻弃子,影响很坏”。
这是一种最易引起中国人反感甚至憎恶的不道德行为。后来,另一条罪状又成为“取消学籍”的主要理由了:他“科研作风”(有时又叫“科研道德”)不好。
是他庸碌怠惰、不思进取吗?是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吗?是损人利己,破坏他人工作以追逐个人名利吗?
都不是。正好相反,陶海南是靠自己的勤奋和才能取得了初步成就。他的不幸,是由于他超越了别人。他是在一场本来就不平等的竞技中由于裁判不公而造成牺牲的。
四年半以后,撤销了上述错误的决定。时过境迁,还有什么新闻价值呢?它的价值就在于:陶海南事件完全可以不发生,发生之后也完全有可能及早纠正。这一小块历史,对于我们认识现实和防止、纠正另一些类似的事件大有益处。
应该说,陶海南是幸运的。一个研究生的学籍问题,竟从一开始就引起了国务院科技干部局领导的注意。当时的局长、老大姐黄葳同志亲自率领三名工作人员下来,同中国医科院和基础医学研究所的领导干部面谈。
研究所的领导认定:“陶海南在离婚问题上暴露出思想品质有严重问题”,“不合又红又专条件”,“最主要的是与党的关系问题”,其实就是他与一道工作的助理研究员陈某的关系问题,
“陈××是优秀党员,而陶海南名利思想严重。”
陶海南的第二个幸运,是黄葳同志没有轻信这“一级党政领导”的权威性意见。她决定派出以李俊之同志为首的调查组赴兰州调查陶海南的婚姻问题。调查组认真、客观地查明:陶海南与妻子婚后便感情不和,时有争吵,与他后来考取研究生无关,因而他不是“陈世美”,也并无确证能断定陶海南“另有新欢”。这本来是研究所据以处分陶海南的主要依据,既已推翻,就理应纠正当初的决定了。可惜科技干部局无权指令基础所纠正它的错误,有这个权力的只是它的直属上级——中国医学科学院,而这个上级却无意纠正那个决定。
悲剧甚至可以不发生
陶海南的导师梁植权教授任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研究室主任。如果说对陶海南的婚姻问题,他不象科技干部局那样有发言权,那么对于陶的科研能力与作风,陶海南与那位也在他领导之下在生化室工作的助研陈某的关系问题,他就最有发言权了。他反对取消陶海南的学籍。由于这种处分属于行政处分,而他既是陶海南的导师,又是生化室的行政领导人,按理他的一票应是举足轻重的了。但是不然,基础所党委对梁植权教授的意见根本不予理睬。
不仅仅是梁教授本人,生化室的科研人员以及研究生,包括平时对陶本人并无好感的人在内,一致反对这个处分决定。反对的理由也基本上一致:尽管陶海南有些骄傲自负,但他聪明、勤奋,实践证明他在科学研究上有潜力、有前途。国家培养一个研究生不容易,已经学习三年,即将毕业,取消学籍的处分过重。这些反对意见得到的回答是:“现在有人同情陶海南。不要跟领导唱对台戏!”
需要指出的是,提出异议者中,不少人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对自己的支部和党委会的决定提出反对意见,也叫“跟领导唱对台戏”!这就是说:作为共产党员,他们要分担本单位党组织所犯错误的责任,然而却无权参与决策,而这种状况还被视为正常。
这时,陶海南的不幸似乎已成定局。
问题一拖又三年
陶海南向党报发出他几近绝望的呼吁。
从1982年年初起,《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先后采访陶海南一案。他们向陶海南上下左右的许许多多人进行了调查,也向科技干部局了解了当年调查的结果和意见。查询的重点,当然是陶海南的婚姻问题和他的“科研作风”,实际上也就是他“与党的关系”问题。
原来这两个问题是扭在一起的。当陶海南与助研陈氏夫妇关系甚好时,那时后者是同情他在婚姻上的不幸的,甚至还劝他离婚,主动为他介绍对象。那时,陶海南不是“陈世美”,没有“资产阶级”的思想品质问题,“科研作风”和“与党的关系”也十分良好。
一当陈某发觉陶海南在科研工作中超过自己、又不那么顺从服贴、发表第二篇论文时只在文后表示向他致谢、而不把他的姓名署在文首时,上述三者便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从此,陶海南个人生活的不幸,便给对方提供了中伤和报复的机会。陶妻一来北京,便到陈家进进出出。关于陶海南另有新欢的谣言,对于满腹猜疑的陶妻自然是火上浇油。长者的指点又使她走上了一条不是弥合而是加深夫妇间不和的道路。两人原来的关系是好好坏坏,时和时掰。此后,陶妻就以闹为主,丈夫对妻子的反感便愈益加深。
资格便是资本。陈某开始用自己的地位来维持自己的优势了。他要求优先使用仪器,占住大型仪器——高压电泳仪不放,但是这并未能阻挠陶海南继续取得新的成就。在他被取消研究生学籍的前四个月,即1980年除夕,他又发现了后来被命名为“双峰”的异型血红蛋白,这是我国在世界上首次发现并予证明的一种新型异常血红蛋白。
不是党员并且年轻十几岁的陶海南每前进一步,身为党员并是长者的陈某就获得一次贬低和诬陷他的机会。陈说,陶发现“双峰”异型血红蛋白是“采用不正当手段窃取别人标本”的结果。陶海南出差湖南、广西去查清提供血样的患者的遗传家谱,陈氏夫妇就在四下散布说:“陶海南私自跑到广西、湖南等地作报告”,“逛游广西”,“四处吹嘘自己的科研成果”。经过调查,这些不实之词都被推翻了。还了解到陶海南在外面的优良表现:“陶白天采血,晚上加班,还在我们过去误认为阴性的血样中发现两名阳性患者,帮助我们改正了一些实验程序。”但是,这又有什么用呢?上级党委和基础所的党政领导更相信“优秀党员”和支委的汇报,定见已经形成,对陶海南的处分决定正在起草。陶海南从南方出差归来时,基础医学研究所的大门正在他面前徐徐关闭。
现在,新闻记者要来继续国家科技干部局、陶海南的导师和同学、包括他所在单位的共产党员们所未完成的使命了。
人民日报记者根据确凿材料,写出报道,按规定送对方的上级党委审阅。同时,多次向卫生部、医科院、基础所的领导提出,力争关于陶海南的报道得以问世。但将近三年,对方未置可否。
错案终究会纠正
应该对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同志们给予赞扬。他们没有囿于传统偏见(“家庭破裂,责在男方,特别是地位上升的男方”),不受医科院和基础所对陶海南错误处分的影响,也不顾甘肃两家报纸的记者对陶海南事件诽谤性报道所造成的舆论,秉公执法,独立判断,于1983年7月27日,在离婚判决书中认为:原、被告婚后不能珍惜夫妻感情,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婚姻家庭问题,致使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原告(陶海南)是有一定责任的,但被告(陶妻)处理问题考虑不周,方法欠当,加深了夫妻之间的矛盾……终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可见,陶海南不是“陈世美”,不是“抛妻弃子”了。
直到1985年,中国医科院和基础医学研究所的党委新班子建立,陶海南才重见天日。两级新党委认真严肃地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果断地纠正了对陶海南的错误处分。经卫生部党组同意,两级党委9月18日作出决定:允许陶海南进行研究生论文答辩,根据论文水平确定是否毕业及授予学位,从陶海南档案中撤出有关不实材料。
权力与责任应结伴而行
党和政府的政策没有变,陶海南还是那个陶海南,然而在1981年和1985年,降临到这个青年科研人员身上的却是两种全然不同的命运!
这个事实,似乎没有多少新意。作为记者,我们多少次思索过这个问题:同是一个党,同是一种政策,甚至在同一个党委领导之下,为什么在两个相邻的单位或县份里,党风状况会有霄壤之别呢?
事情总是发生在某个具体的地点,由某个或某几个具体的人物造成。仅就这一点而言,大量的党风问题发生在基层或较低级的领导机关。陶海南的厄运,就是从基础所生化研究室那个党支部开始的。所党委和医科院党委为什么没有制止或纠正呢?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种种原因起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那条带有普遍性的原因:当一个人或一级组织犯了错误、受到指责时,他们本能地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常常不是怀疑和纠正自己的决定,而是不肯认错,为自己辩解,甚至不惜采取行动加重所犯错误的后果。
兰州某报1982年所发的长篇报道,就是这种行动的产物。毕业前夕被取消学籍,对于陶海南,已经是一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使我肝胆欲裂,精神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我一直为之奋斗的科学报国的理想眼看要毁于一旦了!”(1981年5月陶海南给原院党委的申诉书)不久,兰州某报的一名记者根据陶妻个人和基础所提供的材料,根本不向陶海南本人和对原党委处分决定持不同意见的许许多多人核实,贸然发表长篇通讯,指名道姓地把陶海南定为“陈世美式的人物”。中国医科院的院报转载,并称这篇文章“对陶海南的恶劣行为和丑恶灵魂进行了揭露与谴责”,原医科院党委常委兼教育处长的文章则称陶是“心灵丑恶而又坚持不改的人”。陶海南被勒令限期离京,而在兰州,他已经声名狼藉。一个三十岁出头、涉世不深的青年,这时是可能走上绝路的。可幸的是陶海南仍未放弃希望和信心,也没有放弃工作专事上访。更难得的是广西桂林医学专科学校热情接纳他为教员,甚至还为他提供出国深造的机会。就在这时,又一个打击降临到他头上。原医科院和基础所的党委1981年向陶海南声言:取消学籍,是“处理”,而不是处分,有关材料一概不入他本人的档案。当1983年底,陶海南作为桂林医专的报考留学生接受政审时,档案中却出现一厚本“有关材料”,使他丧失了出国深造的机会。这是他们继取消陶海南学籍、参与对他的公开诽谤之后犯下的第三个错误。
为什么他们敢于一而再地放弃改正错误的机会并继续犯错误呢?
首先是因为陶海南无力抗争。应该说,他始终没有放弃斗争,而且象他这样的幸运者并不很多:有基础所内部多人出面主持公道,有科干局局长亲自过问和调查,首都有两家报纸的记者为他力争公正处理。但是这一切都终归无效。我们曾问过基础所的党内外研究生,既然他们为陶海南问题愤愤不平,为什么不去向主管部门或中央机关申诉呢?回答是:“我们知道申诉也没有用处。请问,个人和组织打官司,有几个人打赢过?”
屡见不鲜的一个现象是:基层负责人常常有恃无恐地对因受到他们压制或打击报复而上访的人扬言:“你告去呀!你就是告到中央,最后也得由我来决定。”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除了极少数上级有意包庇下属的情况外,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并不是不愿意纠正下属的错误。为什么上边的再三批示和反复调查有时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呢?原因之一就是犯错误或干坏事的人享有一种自由:即使错上加错,后果严重,大部分责任者也可以不负责任,或检讨几句了事。对受害者的经济补偿由国库支付。责任者很少受到法律或行政的制裁,舆论机关对他们进行道义上的谴责也非易事。一般不入档案,不列为考核项目,甚至不妨碍继续升迁。
现在,陶海南终于恢复了他早应享有的权利。他不会去追究什么人的责任。问题是:那些对于陶海南造成伤害的同志,他们对于自己所犯的过失,良心上有无自我谴责呢?有无决心彻底改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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