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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和国家教委规定不得乱登办学招生广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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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6
第3版()
专栏:

中宣部和国家教委规定不得乱登办学招生广告
新华社北京一月二十五日电 中宣部、国家教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新闻单位,一律不得刊登违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各种办学招生广告和简章。
一个时期来,一些报刊刊登了许多未经教育部门批准备案的各种大学、学院、函授大学和中专的招生广告。这些自己命名的学校在广告中许诺学生毕业后发给大专或中专毕业证书。中宣部和国家教委发出的文件中明确指出,这些作法是错误的,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文件强调,今后凡刊登承认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招生广告和简章,均须是按国家教委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备案的学校。广告的内容须经办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文件指出,今后凡擅自刊登违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各种办学广告和简章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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