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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下半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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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6
第4版()
专栏:

一九八五年下半年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1985年7至12月,国务院批准了下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
内蒙古自治区
设立霍林郭勒市(县级)。以哲里木盟扎鲁特旗的部分行政区域为霍林郭勒市的行政区域,霍林郭勒市由哲里木盟领导,市人民政府驻珠斯花。
吉林省
一、将公主岭市改为县级市,将伊通县划归四平市管辖。
二、将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将辉南、柳河两县划归通化市管辖。
浙江省
一、撤销镇海县,将原镇海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宁波市。设立宁波市镇海区,扩大宁波市滨海区。
二、撤销余姚县,设立余姚市(县级)。以原余姚县的行政区域为余姚市的行政区域。
福建省
泉州市设立鲤城区,暂不设郊区。
河南省
濮阳市设立市区。
广东省
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以原东莞县的行政区域为东莞市的行政区域。
四川省
将南充地区的苍溪县划归广元市管辖。
甘肃省
一、撤销天水地区,天水市升为地级市。撤销天水县,将原天水县的行政区域并入天水市。天水市设立秦城区、北道区。
二、将原天水地区的秦安、武山、甘谷、清水县和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五县划归天水市管辖。
三、将原天水地区的徽县、两当二县划归陇南地区管辖。
青海省
一、撤销民和县,设立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以原民和县的行政区域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二、撤销大通县,设立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以原大通县的行政区域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注:为使读者及时了解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情况和适应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及各单位工作需要,民政部每年编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由测绘出版社出版,新华书店公开发行。1986年新版本预计6月出书,读者需要可向新华书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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