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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富后富和共同富裕(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一部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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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7
第1版()
专栏:

先富后富和共同富裕
(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一部分)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杜润生
坚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政策
(一)共同富裕,是我们党一向坚持的奋斗目标。但是三十多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把共同富裕理解为所有的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实现同等程度的富裕,是形而上学的;用平均分配办法,“抑富济贫”,不但达不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且必然导致共同贫困。当代共产主义运动实践证明:在发展中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完善和按劳分配制度的实现,要有一个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建立一个纯一性的社会主义社会,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社会分配上的差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依照实事求是的精神,采取了邓小平同志代表中央倡导的新政策,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靠辛勤劳动,收入先多起来,生活先富裕起来,然后通过一定的经济传递和带动作用,使越来越多的人和越来越多的地区走上富裕之路。这个政策首先在农村付诸实施,从这几年的实践结果看,这种新政策的成效是很显著的。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二十五年间,我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由1954年的六十四元增加到1978年的一百三十四元,只增加了七十元。实行新政策之后,六年中我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就增加了二百二十一元。低收入户的比重减少,高收入户比重增加。1978年时,人均纯收入二百元以下的占85%,1984年下降到14%;1978年人均纯收入五百元以上的占0.6%,到1984年上升到18%。这说明整个农村富裕程度的发展是平稳和健康的。实践检验的结果表明,允许部分人靠辛勤劳动率先富裕起来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长期坚持不变。
应该看到,农民收入的增长程度是存在差距的。据国家统计局测算,高低收入户之间的差距,1978年为一点九倍,1984年为二点六倍,六年扩大了零点七倍。
(二)经济增长过程中个人收入差距的产生,是有其客观原因的。
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全体劳动者提供了谋生的基本条件和发展机会,可以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可以避免私有制下商品经济带来的两极分化。但在社会仍然依照按劳付酬原则分配收入的前提下,由于人们的劳动技能和经营能力存在着差别,必然会导致收入的差异,这种差别直到社会实现按需分配制度以前,将长期存在;我国目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格局,特别是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农民个人占有或使用的生产工具的数量、质量都有差异;再则,各类经营生产的单位,所占有的资源的性质和数量也不均等,随着技术进步和资金的积累,各类产业之间,在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益上的差距还会拉得更大;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供给和需求的平衡与波动不断地交替补充,产生了很多市场利益选择机会,使善于捕捉这些机会的经营者比较容易取得超额利润而形成高收入。上述因条件不同而形成的种种收入差别,是难以避免的,承认这种利益差别,而又采取适当的调节手段,使它保持在合理的范围,才能鼓励发展商品经济。否定差别无异于否定发展本身。
另外,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也会有人寻找空隙,利用不正当交易手段发财,化公为私,劫掠财富,损害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利益。这部分人,人数很少,收入畸高,已经引起强烈的社会不满。这虽然也是商品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但必须也可能通过法制和税制等手段尽量加以控制和制止。
(三)我国是个幅员广阔的国家,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也是很不平衡的,自然会在国内形成一种经济、技术力量的梯度。西部和边远地区,虽然自然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基本上仍然处于待开发阶段。内地大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间状态。相对来说,一些沿海地区拥有比较先进的技术和较雄厚的经济力量,有条件首先掌握国际上先进的生产和管理技术,先一步发达起来,然后通过经济的传递和带动作用,促使经济开发重点向中间地带和西部地区转移。我们承认目前一些经济发展较晚的地区,可以利用本地区丰富的资源和引进的先进技术相结合而形成局部的经济优势,也应看到某些地区可能出现一些跳跃的现象,但从全国来看,由东向西不断推动经济的发展,当是近几十年里的主要发展趋势。由于长期形成的初级产品价格较低,加工制成品价格较高,而目前还不可能形成平均利润率的格局,也给加工工业集中的东部发达地区创造了较好的资金积累环境。这种由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引起的收益分配差距的拉大,国家固然可以采用宏观调节的方式来调整,但不能不承认,这种收益差距的扩大也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
这并不等于说前两类地区就不存在发展机会了。区域经济之间的不平衡,地区之间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依赖,本身就存在着开拓相互利用的市场机会。这些地区只要善于掌握这些机会,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对集中起来,发挥本地优势,建立起经济发展的生长点,就可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转移创造一些基础条件,同时使本地区经济地位得到改善。
关于效率和公平的争论
(四)西方国家多少年来一直存在着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争论。社会公平是指社会成员收入的均等化,经济效率是指利于经济发展的生产要素组合与经济运行方式,市场是根据经济效率向投入资金、劳力、技术等的商品生产者提供报酬的,这些报酬构成人们的收入。往往有这种情形:要促使经济效率增长,就必须保持报酬有差别,要做到收入均等化,就不能使社会保持高效率。
这种生产和分配、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为生产资料归个人占有,利息和利润作为分配形式,是以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为前提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为协调效率和公平的矛盾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人民政权,有可能通过恰当的分配和再分配政策,以尽可能小的不平等换取尽可能高的效率,或者以尽可能小的效率损失来换取尽可能大的平等。经济改革就将为这种设想创造现实条件。
(五)过去一个时期中,我们误把社会公平看成绝对平均,离开经济效率来处理平等问题,采取“一平二调”的行政手段,以牺牲效率为代价来维持公平,否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发展,否定了收入分配受市场调节这一客观规律,用非经济手段实行强制干预,割断了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破坏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平等与效率可以相互促进的关系。这种强制干预的方式又助长了小农平均主义的社会意识,这种意识至今仍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主要思想障碍。致使一些人对当前整个社会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又同时出现收入差距相对拉大的情况缺乏正确的理解,不是去看普遍生活水平的提高,看自身经济状况的改善,而是去攀比尽快消除彼此间收入的差距。一些人虽然生活比过去有了很大改善,但仍然感到自己落后于另一些人,或认为别人的生活改善得更多,把一些不正常的事例作为攀比的对象,否定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这是当前应当认真加以克服的一种思想倾向。
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六)有了经济效率,才能创造出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条件。我们需要对收入差距进行适当控制,但更应特别小心地保护生产力的发展,承认劳动者独立的物质利益和收入差别对于发展生产力的积极作用。对于生产经营者由于个人能力的差别而形成的收入差别不宜过多地干预,只在控制社会消费基金的范围内,对某些过大悬殊现象和某些特别消费项目实行适当调节;对于资金和资源占有的差别而形成的高收入,可以通过累进的所得税、资源资产估用税加以调节;对于经营者利用市场缺陷、体制转轨中的误差而形成的高收入,除要用税制调节外,同时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规则,堵塞漏洞;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牟取暴利的,一定要健全法制,坚决依法制裁。对农村中积极带领群众一道致富的党员和干部,要表扬;对率先勤劳致富的党员和干部,要保护;对少数以权谋私、采取不法手段致富的,要依法处理。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先富起来的政策坚持长期不变,同时应创造一个鼓励农民投资发展生产的良好气氛,防止他们热衷于过度消费和从事商业投机的行为,建立起稳定发展的基础条件。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在农村涌现出大量的专业户,应该给以保护、鼓励和支持,并允许他们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先一步富裕起来。农村中出现的人为垒“大户”现象,这和允许部分人先勤劳致富完全是两码事。以牺牲公众的发展机会为前提,来扶持大户,并不符合党的政策,不能认为是正常现象。
(七)我国有防止两极分化的基本条件,和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保证,就农村来说首先是坚持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从根本上为全体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事实证明,合作经济发展充分的地方,农民富裕的面就较宽,速度也较快。合作经济主要的推动力,是来自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要求,即来自产前产后服务,进而是扩大经营规模的要求。因此要适应不同地区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服务入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建立和健全适合当地情况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
但是实行合作制并不能消灭富裕程度和速度的差别。在实行集体统一经营的合作社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当然保留收入上的差别;在双层经营的合作社内,各农户家庭之间存在生产条件的差别,富裕程度的差别更是难免;各个合作经营组织之间,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经营管理水平、地理条件上的差别,也是造成农户收入上的差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实行合作经济制度只会在共同发展、防止两极分化的意义上体现共同富裕,而绝不意味着同时、同等富裕。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完善和发展合作制,又防止绝对平均主义,不走吃“大锅饭”“归大堆”的老路。这样,就可以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保持内在的统一性。
(八)要使低收入者能够富裕起来,还要想办法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他们的受教育水平,培养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能力,使他们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必须广开门路,发展多种经营,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这一长期战略目标的基本条件来考虑,特别要在保证满足农业的劳力的需求的前提下,采取切实的步骤来推动农村劳动力从农业中向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的方向转移,从农村向城镇的转移。劳动力的流动包括跨部门、跨地区的“流动”和城乡很多不同社会层次之间的流动。允许劳动力的流动既有利于创造平等的机会,又能鼓励人们的上进心,也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这也是我们目前社会生活中待发掘的潜力。
总的来说,只有保证国民生产总值的稳定增长,才能创造出共同富裕的必要物质基础。因为我们要消灭各种差别,不能只着眼于分配,更重要的是着眼于生产,农村改革的任务就是要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经济环境,首先是有一个有利的市场条件。但技术不进步,经营规模过分狭小,劳动生产率提不高,这种市场条件就不可能转变为经济发展的优势。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分配由生产决定,分配关系取决于生产关系,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因此在讲共同富裕的目标时,就不能不讲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物质富裕程度决定人们可分配收入的总量大小。共同富裕只有在生产高度发达、社会产品极为丰富、公有制高度完善的前提下才能完满实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就要努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并按照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群众的自愿,逐步地发展合作经济。这是一个事物的两面,这是一个很长的经济发展过程,但也是一条历史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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