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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党委作出决定 为原自治区副主席李任仁彻底平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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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7
第4版()
专栏:

广西区党委作出决定
为原自治区副主席李任仁彻底平反
本报讯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最近作出决定,正式为原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常务委员、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西区委会常务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李任仁平反。
李任仁早年参加同盟会,拥护孙中山先生的“三大”政策;1927年“四·一二”事变后,反对蒋介石叛变革命;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拥护中共提出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1941年“皖南事变”后,他掩护、帮助共产党员和进步爱国人士安全撤离。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桂林与陈劭先等人发起组织“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主张进行民主改革,反对内战;1948年元月,在香港成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时被推选为中央委员;新中国成立后李任仁曾任全国政协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广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等职,为国家建设做出了有益的贡献。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李任仁遭受残酷迫害,被诬为“反动桂系头子”、“国民党残渣余孽”。1968年8月,李的住房被洪水淹没,不幸逝世。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在为李任仁彻底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推倒强加给他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同时,对受株连的家属、亲友和其他人员,也一律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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