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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命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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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7
第4版()
专栏:

洞房命案
去年元月31日清晨,湖南省涟源县财溪乡财溪村一家新房里,突然发出一阵“她死了,她死了”的悲哭声。附近的人们和村干部闻声赶到现场,只见贴着大红喜字的洞房里的“新人”床上躺着一个已经死了的女青年,尸体旁躺着一个泪痕满面的男青年。床上的这一生一死,生者是财溪乡财溪村二十七岁的新郎陈庆三,死者是财溪乡竹新村十八岁的新娘李明桂。这对结婚才三天的新娘、新郎,怎么竟成了这副样子?
1983年初,二十五岁的陈庆三因心胸狭隘、性情暴躁,附近知情的姑娘们都不愿与他谈恋爱,他家人为此拜托涟源县三甲乡龙门村的梁伦清为他作媒找对象。梁伦清经过一番走访,为他看上了当时年仅十六岁的李明桂。梁为了使女方称心满意,将男方情况进行虚构,对李明桂的父亲李传凡、母亲石再英夸奖陈庆三是个难得的好小伙子。选婿重选财的石再英听了满心欢喜,不经女儿同意,自己一人见了陈庆三一面后,就约定陈庆三上门到女方家相看。这天男女初次见面,李传凡夫妇未征得女儿表态,就作主定下了这门亲事。事后,李明桂得知陈庆三比自己大九岁,认为双方年龄不相称,即表明自己坚决不同意与陈庆三保持恋爱关系,但父母怎么也不准她自作主张。陈庆三见有“泰山”作主,便于1983年5月到李家提出要送礼订婚,李明桂见父母一口答应了,便当面对陈庆三说:“是我父母硬要我嫁你,我是怎么也不会到你家里去的!”陈庆三在李传凡夫妇包办下,于1983年10月13日送给李家现金二百六十四元、大米六十斤、鸡鱼肉八十多斤等礼物,与李明桂订婚,但李却一直不承认他们之间的婚约关系。
1984年8月中旬,李明桂见父母仍然坚持不许退婚,哭着连续躺了六天不起床,以示自己抗婚的决心。这时,她母亲石再英明知女儿不会回心转意,但因收受的钱物用得无法退还了,便继续对女儿施加压力。还请来李明桂的舅母上门反复做劝导工作,并托媒人梁伦清转告陈庆三,要他早点将李明桂接过门去,说什么李明桂结了婚,就不会有别的想法了。
1985年1月,李明桂看到婚期日近,焦虑得哭了许多场,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发誓不嫁陈庆三。她母亲怕她出走逃婚,将她锁在家里几天。她的舅母等亲友也百般劝说,以退不清钱物为由,迫使她嫁给陈庆三。
1985年1月28日,李明桂在退不起陈庆三在她身上花费的近一千五百元的压力下,未办理任何结婚登记手续,被父母、亲友劝的劝、拉的拉,痛哭了一场,不得不离开生活了十八年的娘家,走进了始终不愿去的陈家。结婚两天了,李明桂总沉浸在无限的悲痛中,她暗叹自己命苦,恨透了父母包办婚姻的行径。她不愿理睬任何人,更不愿理睬陈庆三。不管陈庆三怎么纠缠,始终不让他碰一下。
第三天晚上十点多钟,陈庆三对李明桂采取暴力手段,硬要与她发生性行为。李明桂极力挣扎反抗,并咬伤了陈的胸部和手指。这时,陈庆三火冒三丈,将李明桂活活掐死。接着,陈庆三将手指伸进带电的灯头内企图自杀,因电线短路自杀未成。当天清晨,他被押送政法机关处理。去年5月,陈庆三被依法处决。
刘启程 刘仁善
编后:“结婚”仅仅三天的一对“新人”,却惨做“新鬼”,是谁造成了这场悲剧?李明桂的父母首先应该承担责任。他们“选婿重选财”,强行包办,结果害了自己的女儿;杀人犯陈庆三既是害人者,也是包办婚姻的受害者。他不懂得钱财是买不到爱情的,最后喝下了自己用钱财酿成的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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