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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财经纪律 打击违法分子 广东省严肃查处出租出借银行帐户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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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9
第2版()
专栏:

严肃财经纪律 打击违法分子
广东省严肃查处出租出借银行帐户案件
本报讯 广东省有些工商企业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不具备在银行开设帐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大量套取现金,扰乱金融秩序,给不法分子违法乱纪增加了可趁之机。
最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了这类案件。
1985年下半年,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一些企业以搞活经济为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并按结算总金额非法提取1—5%的“手续费”,从中牟利。
花县北兴区农工商联合公司等五家乡镇企业给东莞县八个单位提供银行帐户之后共套取到现金一千零四十二万余元。北兴区农工商联合公司从中非法获取“手续费”二十六万二千八百元。
广州市海珠区海华贸易公司与广西峻岭机器厂建福综合贸易公司广州办事处,竟然以出租银行帐户为条件签订非法的所谓“合同”。建福综合贸易公司通过海华贸易公司的帐户从银行取款八百多万元,给了海华贸易公司1%的“手续费”。这样,海华贸易公司通过出租银行帐号,非法获取八万多元。
这些企业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为不法分子投机倒把、行贿受贿开了方便之门。惠州市鹅埔角农工商贸易公司与惠州市白云贸易商场串通,由白云贸易商场为走私贩私分子出售走私手表,将所得一万三千三百一十一元汇入鹅埔角农工商贸易公司帐户,鹅埔角农工商贸易公司再转给走私分子,非法收取“手续费”。花县北兴区农工商联合公司和花县联营建筑公司在出租出借银行帐户过程中,为了提款便利,给当地银行营业所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送高级香烟,请他们吃喝。据调查,这两个公司用于送礼行贿的开支有三千多元。
对于上述违纪案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参与出租出借银行帐户的单位分别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理。(康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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