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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应当互助互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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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29
第4版()
专栏:专论

邻里之间应当互助互爱
刘延余
人在社会上生活,必然会同其他人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邻里关系就是其中的一种。这种关系是以居民为身分,以地缘为依据产生于人们之间的,它时常也以家庭之间的联系为表现形式。尽管城乡居民组织的名称时有不同,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会有许多变化,随之而来的邻里关系也会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和特点。但是,只要人不离群索居,就仍然要在街坊村落之中或左邻右舍之间同其他人和其他家庭发生邻里关系。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邻里和睦、互助互济的良好风尚。“睦乃四邻”(《书·蔡仲之命》),是古代处理邻里关系的一项道德准则。《诗经·谷风》中“凡民有丧,匍匐救之”,描述了当时一位普通妇女在邻里遭遇凶祸时尽力救助的生动形象,表现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团结互助的精神。这种风尚在民间代代相传,历久不衰。在我国解放前的黑暗社会里,同乡共里的劳动人民,团结一心,面对官府衙门、地主豪绅的残酷迫害,互为掩护,以至全村联合,揭竿而起。在生活上,他们扶贫济弱,有难同当。歌剧《白毛女》中赵大叔一家对杨白劳一家的真诚帮助,就是旧社会广大劳动人民互助互济的真实写照。于是,邻里互助的美德,就被人们概括成许多生动的里谚,如“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好,赛金宝”等等。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人与人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居民群众的社会主义道德意识的提高,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人民群众中邻里互助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了,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如今,一个邻里互助、一家有事众人帮的好传统,正在发扬光大。
由于一个家庭的住宅与其邻里相连,有的甚至朝夕相处,同作同息,互相之间对家庭的人口、性格、健康状况以及经济收入、习惯爱好等日常生活方面的问题就比较了解。愈是老邻里,知情度也就愈高。这些特点,使邻里互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宜性,容易收到实际效果。
在城乡居民点中,各家住处靠近,东邻西舍,有的同住一幢楼房或一个里弄。因此,在邻里关系处理得好的时候,邻里互助完全适合那些发生临时性困难家庭的需要。由于路远交通不便和居住条件的限制,一个普通家庭如果发生需要照顾长期卧床的病人、照看双职工家庭的学龄前儿童,住地较远的亲友往往爱莫能助,而热心肠的邻里却能够给予经常性的帮助。例如,武汉市劳动街解放大院的一个小孩被汽车撞伤时,正赶上小孩的父亲在北京学习,母亲上班不在家,邻居们当即将孩子送医院治疗。为了不影响孩子母亲的工作,几位邻居连续十个昼夜轮流到医院守护,帮助这个家庭解决了一时难以解决的困难。
在家庭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某些临时需要或者意外事故,如急需钱款或某种物品,突然受伤或发病,歹徒入室抢劫,发生水、火、地震灾害。当这些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本来不及向同事和亲友求助,只能依靠邻里争分夺秒地帮助。这时,邻里的帮助犹如雪中送炭。
邻里互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客观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完全不需要邻里帮助与邻里隔绝的家庭或个人是没有的。无论是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养人们助人为乐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要求看,还是从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需要看,对邻里互助都是应当肯定、应当提倡的。
目前,在社会上也存在着妨碍邻里开展互助的一些不利因素。一些人在邻里生活中只顾自己,不关心他人。这些人或者信奉“万事不求人,别人也勿求我”的处世哲学,或者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他人漠不关心。有的对邻里有求不应,甚至见危不救。近几年,在城市由于住房紧张,在农村由于农户院庭面积需要量增大,有时邻里间为一滴水、一度电、一寸地、一句话等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直至动武的事时有发生,这就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因此,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增强居民的团结友爱观念,使全体公民养成助邻为乐的良好品德。在这方面,共产党员、国家职工理应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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