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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营林方针 改革管理体系 桃源县林业出现良性循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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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30
第2版()
专栏:

调整营林方针 改革管理体系
桃源县林业出现良性循环
本报讯 湖南省桃源县在划分自留山、改革集体林场经营方式,开放木竹市场后,从营林方针、林业收益分配、林业产业结构等方面进行深入改革,林业出现了造大于伐的新局面,现在全县每年林木生长量五万六千立方米,采伐控制在四万四千立方米以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桃源县先后把三百多万亩荒山、疏林山、灌木林山划分到户,把四百多个老式社队林场改造成独立经营、企业管理性质的联户承包合作林场或乡镇企业林场。去年又开放了木竹市场。县委、县政府着眼于改革的补充配套和深入,近一年多来主要从几个方面推动改革:
——调整营林方针,由依靠集体经营为主转变为依靠家庭经营为主。对于近山、肥山、小块荒山、四旁隙地和疏林山、灌木林山,主要采取政策保障、技术指导和典型示范的办法,支持农民办家庭小林场和户有联营的小型林场。近两年,全县家庭造林整地的面积由过去的百分之十几上升到全县造林整地总数的67%,成活率达90%以上。
——调整管理体系,由主要依靠行政部门直接控制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进行间接控制。建立起限额采伐从严、木材流通求活、林农实惠有保证、更新造林有保证的管理体系。现在,林农每出售一立方米木材可以多得一百至一百五十元的实惠;山区每采伐一亩成林可留下一定数量的采伐剩余物,用于更新造林,以解决造林资金问题。
——调整集体林场林业收益分配方式,由依附于乡村行政单位统派统交、吃“大锅饭”的方式转变为比例分成、按劳分配的方式。新造的林木,属于林场造的归林场所有;请场外群众造的由林场付给工资,干一天活给一天钱;付不起工资的则以工折股,投股分红。
——认真改变粗放造林的习惯,坚持集约营林,基地造林,推行精整地、细造林和大穴、大肥、大苗的操作规程,先后建立起了三个速生丰产林基地和五个经济林基地。
(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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