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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须从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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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30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执法必须从严
李国纯
报纸上披露的一些诈骗案例,使我联想到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诸多怪事:假药假酒横行一时,冒牌自行车成批量流入市场,生产假奶粉竟可成为某地乡镇企业的致富之道,一些集市、商店出售霉变食品,掺杂使假,缺斤短两,某些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这种种现象的发生,无不与我们一些经济机关对待经济法律、法规马马虎虎,执法不严有关。
对待经济法律、法规马马虎虎,执行不力、不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些地方经济执法部门对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处理过宽,便是比较突出的一种。不少执法人员对违法、犯罪分子,总以“慈悲为怀”,往往“就低不就高”,甚至一味“从轻发落”,结果使他们有利可图,不仅起不到惩一儆百作用,反而使之愈演愈烈。
对待和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应当同其他法律、法规一样,必须从严。有的地方政府或部门的领导干部认为,违反经济法律、法规“没有什么了不起”,“出不了大乱子”,这是错误的。社会主义经济法是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武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马虎从事,对改革和建设的危害极大。对这一点,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切切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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