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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更要依法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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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30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律师更要依法办事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田浩
在卢慧华诈骗案例中,嘉兴市城区法律顾问处律师崔钟受权声明,说“进口发生困难,一时无法履行”,要求合同予以解除。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上,这位律师不是上当受骗,而是没有依法办事,真正履行律师职责。
据浙江日报去年10月29日披露,卢慧华谎称“从新加坡进口日产三枪牌低弹涤纶丝一千吨”。这就是说,所谓“进口”之事纯系编造,根本没有这回事。律师崔钟根据什么发表“进口发生困难”的声明?对这一点,当事者不能回避,应做出回答。
《律师暂行条例》中规定:“律师进行业务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惠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崔钟,不尊重事实,随意发函声明,表明他没有依照法规办事。
律师的任务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很明显,律师工作者更要依法办事。嘉兴市城区法律顾问处经办律师在处理卢慧华的申请和要求以及她的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如果真正履行了自己的职责,那么诈骗活动就有可能更早地败露并依法受到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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