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阅读
  • 0回复

赵大娘办街头法制宣传专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1-30
第4版()
专栏:

赵大娘办街头法制宣传专刊
新华社记者 任兆英
今年春节前夕的一天,进出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的行人被这里墙壁上新出的一期法制宣传专刊吸引住了,冒着寒风驻足阅读。这个三平方米大的专刊编排活泼,标题醒目,主题突出,运用案例宣传禁赌法令:有《严肃查处带头聚赌的党员干部》、《赌博十害》,以及节俭办婚事的报道《婚事新办人和家欢》等。
人们也许没有料到这个编排生动的法制宣传专刊的“主编”竟是一位六十三岁的大娘。她叫赵淑德,是杨园街建设新村一居委会居民,因为有初中文化,又热心社会公益,群众推选她为居委会副主任兼民事调解主任。在这个由几位“婆婆妈妈”组成的居委会成员中,她的文化水平最高。一天,街道办事处干部问赵淑德愿不愿意办个法制宣传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她满口应承。1983年1月,赵淑德办的第一期法制宣传专刊同群众见面了,反应很好。为了集中精力办专刊,她辞掉居委会办的废品收购站会计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她老伴所在工作单位提供办刊需要的纸张和颜料等。她坚持每月出刊一至两期,现在已出到第六十七期。
赵淑德义务办专刊,全家人都出力相帮。她确定每期专刊内容后,从各种法制报刊上选编稿件。身为高级工程师的老伴李宗烈协助校对稿件,擅长美术的大女儿画刊头、写标题,儿媳和小女儿承担誊抄任务,儿子专管熬浆糊。
建设新村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家婆媳俩闹矛盾,发生口角,儿媳妇不让婆婆回家吃饭。赵淑德针对这件事选编了题为《赡养父母是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的稿件,登在专刊上。那个不让婆婆吃饭的中年妇女在专栏里读了这篇文章,认识到自己错了,便主动请婆婆回家。前年3月,为配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赵淑德增加了一期专刊。其中登载的《干涉儿女婚姻自由是犯法》一文,使一位干预女儿婚姻的父亲受到触动,转变了态度。他的女儿和男朋友终于消除了烦恼。三年多来,赵淑德主办的专刊,宣传法制,促进了居民区的安定、邻里的团结和家庭和睦。最近,赵淑德所在的居委会,被上级授予“文明居委会”称号。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