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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印刷厂第一厂厂警队长 压制批评并任意开除队员 希望有关领导机关检查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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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04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新华印刷厂第一厂厂警队长
压制批评并任意开除队员
希望有关领导机关检查处理编辑同志:
我是北京新华印刷厂第一厂(阜城门外北礼士路)厂警队员,因为向人民日报反映了队长王起富踢伤队员杨子楷的事情,被厂内借口年岁大(我三十三岁)不能作警卫员把我开除。我认为新华印刷厂厂警队队长王起富的作风不正派,对杨子楷和我的处理,不公平,现在提出来,希望有关机关检查处理。这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厂警队员杨子楷因工作时间过长,在夜里站岗时,在岗位上睡着了。队长王起富发觉后,拿起手枪对准着杨子楷,接着就用脚踢他。因为穿的是皮鞋,所以把杨子楷后腰部踢伤,后把杨子楷关到禁闭室里。杨子楷因受他这样的威吓踢打而得了病。队长也不想法给杨子楷治疗。我把这件事情报告给人民日报。我想:人民日报,是人民的报纸,人民有什么话,都可以告诉自己的报纸。谁料想厂警队长王起富、指导员王连阁,知道了这件事,立即开全体队员大会“斗争”我,说我是“越级反映问题,犯了顶大错误”。并说我是“打击干部,瓦解部队”,强迫我承认错误。“斗争会”开过后,队长和指导员又叫我一同去人民医院检查杨子楷是否被打伤。其意图是如验不出伤,就处罚我。到了医院,用爱克斯光透视杨子楷的胸部和骨内无伤;医生让杨子楷从床上起来,才发现后腰部的伤。王起富硬让医院开证明说骨肉无伤。因为有伤,医院没有开证明信。
我回到厂里,厂的保卫科负责人说,另分配我工作,把我介绍到厂内人事科。人事科的同志说:我的年岁已过了三十,不能作警卫工作,问给我调换别的工作行不行?我回答说:“凡是革命工作,我都愿意作,绝对服从调动。”但是后来,人事科却说我“犯了错误”及“年岁大”,把我的衣服扒去,把我开除了。当我由公安局第四处介绍到厂内做警卫队员时,曾经填过表,报的是三十三岁,厂方并没有说年岁大;而且因工作好,又升为班长。现在又说年龄大,把我开除,显然是对我加以报复和打击。如果规定过三十岁的人不要,但队长王起富三十二岁,为什么不开除?说我年龄大,并不是理由。除了希望王起富同志改进领导作风之外,我提出该厂厂警队应恢复我的工作。
吕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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