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阅读
  • 0回复

进一步打击经济犯罪 促进改革开放搞活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答本报记者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01
第4版()
专栏:

进一步打击经济犯罪 促进改革开放搞活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答本报记者问
本报讯 记者熊永年报道:1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就群众关心的有关打击经济犯罪的几个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怎样看当前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斗争的形势?
答:近几年来,中央从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并且越来越具体,越来越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也在不断提高对打击经济犯罪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逐步加强了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斗争的领导。特别是去年,在中央提出纠正新的不正之风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了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各个经济管理部门开展了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和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使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取得了新的进展。
去年初,我们根据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和经济犯罪猖獗的情况,提出检察机关要坚持打击刑事犯罪和打击经济犯罪并举,在经济特区和其他经济犯罪猖獗的地区,要把打击经济犯罪放在首位。随着形势的发展,6月我们又进一步提出,检察机关要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主要任务。经过一年的工作和斗争,已经扭转了对严重经济犯罪“等等看”、“不能办”的徘徊观望的状况,出现了一个主动进攻,突破大案要案,陆续打开局面的好势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显著增加,季季、月月上升。去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二万六千多件,其中大案要案五千九百多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两倍多。一些贪污受贿几十万元、倒卖外汇几千万美元、投机诈骗上亿元的特大案件突破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大案要案作案的时间,大多在前年下半年至去年第一季度期间。)现在广大检察干警的精神状态很好,干劲很足,好势头在不断发展,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当前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必须看到,经济犯罪活动还十分猖獗,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还没有完全压下去,我们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情况仍未完全扭转。打击经济犯罪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问:检察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遇到了哪些干扰和阻力?
答:当前的经济犯罪,最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内外勾结,上下串通,共同犯罪。许多案件都与我们内部的单位和干部有牵连,有的牵涉几十个单位和县以上领导干部。也有些是国家机关和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见利忘义,和社会上的犯罪分子互相勾结,互相利用,大搞经济犯罪活动。因此,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往往遇到关系网密、保护层厚、干扰多、阻力大的问题。有的是四处奔走,为犯罪分子开脱说情;有的是支持犯罪分子上访告状,为之鸣冤叫屈;有的是多方干扰,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有的是庇护犯罪分子,为之出谋划策打掩护;也有的是利用职权,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包庇犯罪分子;有的甚至将办案人员赶出门外,抗拒查办案件。有时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克服种种阻力,突破关系网、保护层,要比查处案件本身难度还大。
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所遇到的干扰、阻力的原因来分析,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有些领导干部对打击经济犯罪同改革、开放、搞活的辩证关系,在思想认识上没有解决好。担心打击经济犯罪会影响开放、搞活,妨碍经济建设的发展;二是有的领导干部把打击经济犯罪同打击刑事犯罪对立起来,说打击经济犯罪会影响集中力量打击刑事犯罪;三是有些领导同志法制观念不强,不严格依法办事;四是对于涉及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因为是老领导、老部下、老同事或亲属关系,姑息宽宥,官官相护;五是有些国家干部自身不干净,有些已被犯罪分子收买,利用职权,为犯罪分子提供各种方便,甚至同流合污,共同犯罪。这就说明,要排除干扰,冲破阻力,必须刚直不阿,秉公执法,敢于碰硬,善于碰硬,搞好调查研究;同时要经常向党委反映情况,取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依靠党委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教育,对袒护、说情者按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追究责任。只要这样做,什么关系网、保护层都是能够打破的,什么干扰、阻力都是能够排除的。
问:怎样才能推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深入开展?必须抓住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答: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是一个带有社会性的问题,光靠检察机关、政法部门不行,必须全党全社会都重视和行动起来才行。要推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深入开展,坚持以下几点是很重要的:
第一,突出重点,狠抓大案要案。要抓住不放,查个水落石出,一抓到底。特别是涉及某些领导干部的案件,一定要敢抓敢管,一件件查清楚;有渎职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即使没有中饱私囊,只要触犯了刑律,也要依法惩处。并要通过公开宣判以及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开报道,以案论法,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
第二,坚持“抓系统,系统抓”,一个系统一个系统地开展清查经济犯罪工作。要选择发案多,危害严重,上下都有同类问题的系统和单位,以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发动各系统自查、联查,带动整个系统的查处工作,使问题得到较为全面、彻底的解决。
第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执法不严,打击不力。这种现象必须扭转。凡是触犯了刑律的经济犯罪活动,不管涉及哪一级组织、哪一级干部,不管其职务高低,都要执法如山,由政法部门依法惩处。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能以党纪、政纪、军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不能把经济犯罪当成不正之风处理。不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就不能刹住歪风。
第四,坚持依靠党委领导,打一场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总体战。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检察机关和其他政法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打总体战,共同和严重经济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还要加强综合治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制止和防范严重经济犯罪。
现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很好。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以后,党中央强调“两个文明建设”一齐抓。最近,中央又决定,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中央党、政、军机关要做全国的表率。这些都为深入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我们相信,只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全党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继续坚持依法从严从重的方针,切实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努力发展已经出现的好势头,我们就一定能够取得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更大胜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