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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 旅客携带金银入境登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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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05
第2版()
专栏:

  海关总署公布
旅客携带金银入境登记办法
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于函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意后,于六月二十七日公布旅客携带金银入境登记办法,规定旅客由国外携带金银入境,应向海关报明,全部登记,由海关给予证明,准其持有,毋须向人民银行兑换。每一旅客携带金饰二市两,银饰十五市两,银质器皿四十市两以内者,得免予登记。外籍旅客入境所携金银,除每人携带金饰一市两,银饰四市两,银质器皿二十市两以内者得免予登记外,概应全部登记。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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