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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执行工会法的成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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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05
第2版()
专栏:

  一年来执行工会法的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后,得到全国广大人民特别是工人阶级的热烈拥护。根据各省、市劳动局所得材料来看,一年来,工会法的执行已有不少成绩。
(一)促进了工会建设
工会法明确了工会的性质,提高了工会的威信,工会组织进一步扩大和巩固了。有的工会干部说:“工会法一颁布,工会工作就有了路。”一年来,由于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的阶级性与群众性,使工会组织工作有了正确的发展方向。工会法的颁布,一方面,使工会组织更加纯洁了,另一方面克服了工会的关门主义,纠正了工会脱离群众的现象。过去东北有的工会基层组织,不把职员、技术人员看成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也有的不接受勤杂人员、更夫、厨夫等入会,认为组织他们入会的作用不大。相反的,广东海丰一百三十多个工会吸收会员时,却几乎一概不分劳资。山东济宁私营火柴业中,有三个厂长、三个把头是工会会员。这些偏差,由于各地工会对工会法的贯彻执行,才基本上得以逐一纠正,使工会组织正常发展。在工会法未颁布前,各地工会委员常被任意调动或解雇,使工会工作受到很大影响。工会法颁布后这种现象已经纠正。如上海公用事业、邮政、交通部门调动工会干部,事前都取得工会的同意。工会法颁布后,关于房屋设备,全国国营企业的工会基层组织以及地方工会大部分已获得解决,私营大型厂矿企业也无问题。只有个别地区的产业工会以及商店小手工业作坊的行业工会,尚有困难,须待各方协力解决。关于工会经费,一年来,全国国营企业的行政方面基本上已按期拨交,私营企业的资方,凡属大型厂矿,也大都依法缴纳。如华北区国营企业大部分已经拨交。东北区国营企业几已全部拨交,私营企业未缴纳的也很少。南宁的全部公营企业和广州的大部公营企业也已按期拨交。至于全国各地彻底执行,还需要各方不断努力。
(二)帮助了生产发展
工会法规定在公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的权利,因此,在公营厂矿企业中促进了管理制度的民主化,调整了公私关系,从而帮助了生产的发展。有些工厂过去工厂管理委员会流于形式,在学习工会法以后进行了改组,拔选了工人干部参加,并认真在管理委员会上讨论生产计划。许多厂矿改进了安全卫生设备,改善了工人文化福利生活。如辽西的一些厂矿,初步学习工会法后,工人立即展开了合理化建议,行政上则为工人购置学习用具,或拨款修理了职工俱乐部。齐齐哈尔铁路工厂行政方面与工会对工会法执行作具体研究后,一致面向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人物质生活。该厂工厂管理委员会也慎重地处理工会的建议。所以只两个月时间就把工会法未颁布前亏空的五百亿东北币填补起来。上海国营棉纺十九厂职工通过第一次职工代表会议,向行政方面提出改进生产和管理的建议就有四百多条。在私营企业中,凡认真执行了工会法的,劳资关系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改进了生产。如天津的恒源纱厂,宝鸡的申新纱厂都通过工会组织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不断地创造了生产新纪录。广西桂林市,在检查工会法执行的过程中,推动了劳资协商会议的工作和劳资集体合同的订立。西南也有不少私营厂、店,通过工会组织推进了生产,帮助了西南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在工人方面,工会法颁布后,使他们更加提高了主人翁的思想。如有的工人说:“有了工会法,工厂成了家。”许多工人自觉地改变劳动态度,提高了劳动效率。过去有些厂矿工会脱离生产的工会干部的数额,以及工会委员会活动而占用生产的时间,往往漫无限制。自工会法作了具体规定后,这种现象一般地已改变了。上海、广州、西安等地工会脱离生产的干部大部在规定范围以内。不脱离生产的工会委员作工会工作也大多能不占用生产时间。
(三)加强了劳动保护
开封市各厂店、平原省公私企业、西安市公营企业、广州市大部分资方雇用与解雇工人时都能按照工会法事先通知工会。关于保障工人工作权的问题,南京棉织业、砖瓦业等有的作出具体规定或规定在集体合同中。也有不少资方强调经营管理权,雇佣与解雇工人不通知工会的。也有少数公营企业行政方面,认为这是人事上统一调配问题,不照章办事。这些都是对工人还保留过去“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积习所致。大多数工会对此,都能按工会法的规定坚持斗争。此外关于工资、工时、安全卫生、劳动保险福利等问题,由于工会法的执行,已普遍获得改进。如太原恒和棉织工厂曾按照工会法主动地解决福利工资问题。工人开展生产竞赛,超额完成任务后,资方拿八百斤米做奖励。经过检查工会法执行情形后,资方又将工人宿舍重新修理洗刷。平原省六个公营企业,由于学习了工会法,就有四个企业改为三班制。工会法对于工人经济权利的保护,可说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工会法颁布后,工人群众在加入工会、共产党、青年团,以及出席各种代表会议的权利上,已获得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由于过去根深蒂固的封建压迫,以及官僚资本所遗留下来的管理制度一时未能铲除干净,工人群众的政治权利和人权,有时仍被侵犯。各地中小企业、手工业作坊中的资方,仍有残酷虐待学徒致死的严重事件发生。也有用威胁引诱的手段来阻止工人加入工会的。有的资方还明言拒用工会会员。也有个别行政方面,不明工会的性质及立场,认为工人加入工会“须得行政同意”,这些现象,大都已由有关方面根据工会法给以教育,批评或法律的制裁,及时纠正。
(四)执行工会法的基本经验
一年来,各地关于工会法的执行已取得了基本的经验。首先是必须普遍、深入地宣传工会法和组织学习工会法。事实证明,凡能这样作的地方,工会法就能够贯彻执行。如桂林市过去没有一个行业缴纳工会经费,但在学习工会法后半个月内,就有百分之六十的行业交齐工会经费。成都二十一厂工人,每人身上都有一本工会法,时常摸出来研究。他们知道工人有抗议权后,对于行政方面拖了六个月不发奖金的事就提出了抗议,结果,三天就发了。西安市在时事教育中宣传了工会法后,有的公营企业的工人立即要求根据工会法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其次是各省市劳动行政机关、工会组织以至厂矿企业,必须各自建立经常的检查制度。今年全国各地劳动局、工会,多依据实际情形,对工会法的执行情况作了检查,因而对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山西就检查出三百多问题,而且大体都适时加以解决了。在哈尔滨,某些行政方面向职工检讨了过去“认为工会法是工会的事”“没有依靠工会”的错误,进而提出“争取下次检查时没有违法的现象”。中南区的工人群众反映“一检查,什么毛病都出来了”。因之,个别地区检查二次以上,每检查一次,在工会法的执行上,就有一次的进步。个别厂矿,如南昌的振华染织厂,经过检查后,劳资双方对工会法的认识都有提高。一方改善了劳动条件,一方建立了劳动纪律。此外,关于个别实际问题,如工会房屋设备,工会经费缴纳,雇用与解雇通知工会等由检查而解决的,更是很普遍的事。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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