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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也要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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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05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工程设计也要立法
  顾凌霄
读贵报去年12月12日《经济法制纵横》专栏发表的《基本建设要抓法制建设》一文,很有同感。
我是长期搞设计工作的,深感设计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从工程项目的确立到最后施工,都是按设计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的。假如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有错误,或不恰当、不完整,而上级机关又审查不出来,就会给整个工程建设带来严重后果。现在,设计单位实行企业化,有的往往为了争项目、抢任务,迎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意图,编制不切实际的文件和图纸,结果坑害了国家。有的对设计文件和图纸,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粗制滥造,造成施工中返工、窝工,拖延了工期,增加了投资,而设计单位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因此,设计也要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法制。从而使好的设计得到奖励,对不合质量要求特别是有严重错误的设计,设计单位及其负责人要受到经济的、行政的以至法律的制裁。
工程项目的报批、施工,更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实行工程招标投标,不少施工单位为了争到项目,人为地降低投标概算,项目争到手后就偷工减料,任意降低工程质量。有的工程质量问题,在验收时发现不了,直到投产后才逐渐暴露出来,而施工单位又得不到任何惩处。有的主管审批部门往往凭长官意志办事,或照顾关系,随便拍板,批文件下项目,造成严重损失。所有这些,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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