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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一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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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05
第3版()
专栏:

  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的关键一着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是改革我国科技体制的配套政策措施之一,也是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的关键一着。实施这个规定,必将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
我国原来的科技体制,既不利于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也不利于搞好科学研究的纵深配置,这突出地表现在科技经费和人才的管理制度上。过去,几乎所有的科技经费都靠财政拨款。经费的使用是无偿的,成果的转让也是无偿的,导致了科研单位吃国家的“大锅饭”,科技人员在单位内部吃“大锅饭”。科技工作缺乏面向经济建设的动力——反正上级会拨发经费,下达课题,至于研究工作有没有成果,成果能不能转化为生产力,就较少考虑。科研单位依赖上级拨款,丧失了自我武装、自我发展的动力,使得科研工作只能在低水平上重复。现在,按照科技工作的不同特点分类管理,从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取得经费。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可以通过纵向和横向合同取得经费;基础研究和近期尚不能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主要依靠申请科学基金;社会公益事业研究、科学技术服务和技术基础工作,由国家拨款,实行包干。这样,至少使占相当数量的技术开发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从选题到出成果,都能适应经济、社会、市场的需要。从这几年的实践看,这一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有利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有人以为,这样一来,国家要少给科技经费了。这是误解。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今后一定时期内,中央和地方的科技拨款应逐步增加。减下来的事业费,国家仍将按适当的方式用于发展科技事业。国务院的《暂行规定》重申了这些原则。同时,削减科技事业费是逐步实现的,不能不顾实际情况单纯追求削减的进度。事业费减得太快太猛,操之过急,不利于科技体制改革的稳步进行。
有的同志担心,改变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使科技人员只注意小课题,不注意重大的、长远的课题。这种担心并非多余。国务院《暂行规定》已经考虑到科学研究的纵深配置,确保经济和科技结合的后劲。对于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实验室和中间试验基地的建设,经费开支仍然要列入国家和地方的计划。当然,对于重大科技项目,也不能采取过去那种由国家按系统、按行业拨款的办法,而是实行招标,实行合同制。这样,可以打破条块分割,开展竞争,择优支持,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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