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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登旭 生前刻苦钻研业务秉公办案 他的办案准确率达百分之百,被追认为“模范检察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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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05
第4版()
专栏:

  舒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登旭
  生前刻苦钻研业务秉公办案
  他的办案准确率达百分之百,被追认为“模范检察干部”
据新华社长春2月4日电(通讯员刘含涛、记者马启智)吉林省舒兰县因病逝世的检察员杨登旭,生前刻苦钻研业务,秉公办案,办案准确率达到百分之百。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最近追认他为“模范检察干部”,为他追记一等功。
杨登旭是1982年2月,从舒兰县粮食部门选调到县检察院工作的。到了检察机关后,他以顽强的毅力学完了大学法律专业的全部课程,写出了五十九万多字的学习笔记,很快成了县检察院的业务骨干。由于他过去对财会业务就比较熟悉,一些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他都主动要求承办,其他同志办的这类案子,他也积极参与研究,帮助查账。四年中,经杨登旭办理结案和参与办理结案的五十七起案件,件件准确无误。
杨登旭不徇私情,坚持请吃不到,送礼不收,自觉抵制“说情风”。他给家人和亲属规定:不要打听检察院办案情况;不许替案件当事人求情;别人送礼,一律不收。
有一次,杨登旭到县农机局查办一起贪污三千元的案件。他在查账中发现这些当事人是由于工作马虎造成了账目不符,不能构成犯罪。但县农机局部分领导干部坚持说这是贪污罪行。杨登旭说:“是不是犯罪,要以事实为根据,这个责任我什么时候都敢负。”后来,上级检察机关派人来复查,结果和杨登旭的意见一致,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杨登旭一生中还为群众做了大量有益的事情。他为群众义务理发,为同志们修理自行车、掌鞋、修理办公室的门窗和桌椅。县检察院没有搬迁前是与几个单位共用一个室外厕所,两年多的时间里,每天早晨杨登旭都把厕所打扫得干干净净。杨登旭的日记中有这样一段话:“做的和说的不能相反,说的不能比做的多;应该做的事做了不要说。”他默默地实现了自己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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