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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敢于揭发坏人坏事的同志 曲靖市纪委认真查处打击迫害女工陈槐秋事件 市电力公司供电所党支部书记蔡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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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06
第4版()
专栏:

  保护敢于揭发坏人坏事的同志
  曲靖市纪委认真查处打击迫害女工陈槐秋事件
  市电力公司供电所党支部书记蔡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本报讯 据云南日报报道:云南省曲靖市电力公司供电所女工陈槐秋,因检举揭发本所会计的贪污行为,遭到供电所党支部书记蔡雁等人的打击迫害。中共曲靖市纪委经过调查核实,于去年11月初作出决定,给予蔡雁党纪处分;建议有关部门恢复陈槐秋的工作,表彰她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精神。最近,曲靖地区纪委将这一情况通报全区,希望广大党员和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党的纪律,保护勇于批评领导人的缺点错误、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的同志,切实端正党风。
陈槐秋在担负农村电费明细账抄收工作中,发现原电费会计朱寿生有一些贪污行为。她多次向供电所领导提出,所领导置之不理。1983年11月,陈槐秋带着物证,向地区检察分院控告了朱寿生的贪污行为。曲靖地区、曲靖市公安机关同年11月30日将朱寿生收审,同年12月19日依法将其逮捕。现已查明朱在担任电费会计二十三年时间里,共贪污二万八千一百九十六元三角公款,此外还犯有强奸罪行。
朱寿生被收审后,陈槐秋继续控告了原供电所领导为朱开脱罪责、打击迫害检举揭发人的问题。就在朱犯被逮捕的当年,所里在发放第四季度奖金时,该所领导蔡雁提出“陈槐秋的奖金应该扣掉”。蔡雁、孙建生还拒不聘用敢顶他们的陈槐秋。致使她在长达五个月之久的时间里被作为“编余人员”,不予安排工作,不发全工资。
陈槐秋两次被迫赴北京上访,四次到省上访,要求为她解决问题,伸张正义。中央、省、地有关部门对此事极为重视,地委负责人还在她上访的情况简报上批示:要“严肃查处此案”。地区公安处和检察分院曾多次做供电所领导的工作,要他们严肃查处打击检举人的错误,理直气壮地为检举揭发人伸张正义。曲靖市委、市纪委也为此派出调查组,对一些问题作过核实。但这一切,并未引起原供电所几位领导的警觉,有的人对陈槐秋继续打击迫害。原因之一是,在蔡雁任所长期间,违犯财经纪律制度,让朱寿生既收电费,又保管票据,为朱大肆贪污开了绿灯。用电车间主任孙建生,原系一般职工,因为朱寿生贪污暴露后,千方百计为朱开脱,而对陈槐秋进行辱骂、诽谤和毒打,受到蔡雁的赏识,被提拔为收费组组长、用电车间主任。朱寿生的贪污行为和蔡雁、孙建生的错误被揭露后,他们就对陈槐秋怀恨在心。
曲靖地、市纪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蔡雁为朱寿生开脱罪责,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陈槐秋是党纪所不能容许的,这种做法颠倒了是非,损害了党的威望,败坏了党风。市纪委决定给予蔡雁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并撤销其1984年度优秀党员称号。对参与打击迫害陈槐秋的用电车间主任孙建生,建议有关部门撤销其行政领导职务,取消1984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勇于检举揭发经济犯罪活动的女工陈槐秋,建议有关部门恢复她原任工作,报销两次上京上访的车费,补发被扣发的工资和奖金。陈槐秋最近已领到被单位领导扣发的工资和奖金,报销了车费;同时,由供电所安排了新的工作,已到职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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