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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公司走私案”说明了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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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07
第1版()
专栏:

  “广宇公司走私案”说明了什么?
  本报评论员
今天,本报发表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查处航天工业部所属广宇工业贸易总公司走私案有关人员的消息。这是由国家机关主办的一些公司串通一气,投机倒把,倒买倒卖进口电视机批件,高价套取外汇的重大走私案件,是中央机关干部大会以后查处的第一起大案。
这个案子涉及的主要人员,都是国家机关干部,大都是共产党员,而且都担负一定的领导责任。案件发生在1984年12月中旬,即同年12月3日中共中央27号文件明令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商之后。中央言犹在耳,文件墨迹未干,航天工业部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就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干出这样一桩违法乱纪的大案,干扰我国的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和四化建设,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是什么使他们变得如此大胆呢?说穿了,是为了私利。广宇公司搞这笔非法交易,以为可得纯利一亿元以上;瑞达公司和“海玛公司”倒卖已经失效的批件,是为了分得九百万元;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违反总行关于短期外汇贷款办法的规定,非法给予贷款,是为了捞取好处费一千五百万元。一言以蔽之,这些人挖空心思,为了非法牟取私利,无所不用其极。阿堵物,堵住了一些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心窍。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肃的党规党法,人民公仆的职责,党员、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和执行的法律,全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他们“见利忘义”,知法犯法,有的已经构成犯罪,被依法逮捕。这是咎由自取。
这笔非法交易在一个时期内竟能“合法”地进行,是同一些领导机关负责人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对有关经济法规的无知分不开的。国家经济工作机关的负责人,在作出有关决定前,应该深入了解情况,熟悉有关政策规定。航天工业部原部长张钧、副部长程连昌,在没有弄清情况之前,就点头同意,批准了广宇公司的这一笔非法交易,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他们受到党纪的处分,是完全应该的。
处理一个经济案件,集中惩处这么多中高级领导干部,是建国三十六年来所未有。这表明:我们党对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扫除一切腐败现象,是下了决心的,是严肃认真的,是要实干的。今年年初,胡耀邦同志就指出:“克服不正之风,一要坚决、二要持久。”我们的党和政府正在这样做。在党纪、政纪、国法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不管是谁,冒天下之大不韪,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肆意胡作非为,就休想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象这样坚持下去,抓它一年两年,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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