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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制止商品交易中新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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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08
第5版()
专栏:毖后录

  必须制止商品交易中新的不正之风
去年7月7日至16日,广东省经济委员会以省人民政府的名义,在广州市召开广东省商品交流会,主办单位向每位代表收四十元服务费,给一百元的收据,声称差额部分是给代表补贴吃饭的。参加会议的代表一万多人,还有会外代表约两万人,服务费不分会内会外代表都得交。10月10日至14日,上海华联供销贸易中心在上海市召开订货会议,大会秘书处向每位代表收十元会务费,给二十元的报销凭证,也说差额部分是补贴代表吃饭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不正之风在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一种表现,必须制止。因为:
一、交易会的主办单位,理应担当起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可以的。但有些主办单位却以盈利为目的,靠会议发财。他们甚至在不为与会者提供服务或很少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强行索取会务费,以增加收入,这实际上是巧取豪夺。
二、这会使一些供销业务人员滋长“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过去就有些商品交流会发送皮包、礼品、样品,或以优惠价供应商品,让与会者捞一点好处。现在更加露骨,直接送钱,使一些人中饱私囊。
三、这直接损害参加会议的单位和有关企业的利益。虚报冒领,受害的是参加会议的单位和有关企业。同时,那些冒领人员的思想也受到了腐蚀。江苏镇江市纪检会 王毛毛
  答复
  (一)
我社党委书记和副主任了解了情况,华联供销贸易中心的经理承认情况属实,要在整党中对照检查,吸取教训,保证以后不再发生。
上海市供销合作社办公室1986年1月4日
(二)
去年7月7日至16日在广州市召开的广东省商品交流会,实际到会代表一万二千多人,没有专项经费,便采取“以费养会”的办法,向代表收取会务费作为大会经费,主要用于租用展场场地、停车场费用,接送代表上下班的交通费,代表的伙食补助,以及部分代表不按时到会所造成的空房费等,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由于参加交流会的代表人数较多,分散住在几十家旅馆,大会不可能统一办伙食。而广州市物价较高,在饭馆吃饭,每人每天要十多元,如按出差住勤补助,每天只有二元左右,补助一点伙食费,能减轻业务人员的部分经济负担。因此,大会决定给每名正式代表每天伙食补助五元,会期十天,加上会前会后两天,共补助六十元,伙食由代表自理(列席代表只收二十元会务费,不给伙食补助)。大会对正式代表采取了收四十元给一百元收据的做法,容易使人产生“化公为私”的印象,现在看来是欠妥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访办公室
1986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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