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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要求 圆满完成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的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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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09
第1版()
专栏: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要求
  圆满完成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的任务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 根据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部署,县(市)人武部归地方建制的交接工作即将开始。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军区加强领导,圆满完成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的任务。
为了保证县(市)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了《关于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有关问题的规定》。文件指出,县(市)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工作人员改为地方编制,任务不变,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这是从国家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大局出发作出的正确决策,有利于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文件对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的机构设置、等级和领导关系,工作职责,干部选拔、配备和培训,干部的工资、福利和服装,经费来源和管理,武器、装备、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文件指出,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后,干部应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干部、职工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当地公安干警和公安职工的标准和规定执行。从1987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确定的行政编制,经费改由地方财政支出,列入地方行政经费。人武部是军事单位,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就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交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发出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后有关问题的规定》,按新编制调整配齐人武部人员。确定就地转业移交的干部,按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的有关规定办理。要做好武器、装备、经费和各种物资的清理工作。内地人武部于1986年6月底以前交接完毕,陆海边防一线县人武部,除暂缓移交的外,在1986年底以前交接完。
《通知》指出,县(市)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地、市,要组成有地方、军队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交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交接工作。人武干部要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保证工作正常进行。要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防止不正之风和各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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