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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一个县的定产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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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06
第2版()
专栏:

  怎样进行一个县的定产工作
李树德
对于一个县的定产工作,到现在为止,各地还是比较生疏的,现将河南各地定产经验加以系统说明,对各地定产工作或有裨益。
一、由县统一领导,由各区参加,组织联评区。联评区是各区之间的接合部。按实际情况,确定联评区的范围,三个乡或五个乡均可。参加联评区的每一个区至少要有一个乡,由县加以统一的组织和领导。为便于领导,应成立定产联评区委员会。目的在于平衡区与区之间的产量,树立地等标准。联评区要选择代表性较大的地区。尽可能做到既能代表平原,又能代表丘陵。但也不要完全局限于此。一个县所组织的联评区不宜过多,过多会分散县的力量,不好掌握,会形成自流,工作步骤不易一致,结果不好统一。
联评区的任务是由“划片分等”到“统一地等,评出等与等之间的产量差额”。其具体工作经过为:甲、划片分等;乙、片比片并等;丙、抽块归等;丁、评出统一等级,评定等与等之间产量差额。
二、以区为领导,由乡参加,组织联评乡。比如一个区有十个乡,划三个或三个以上联评乡(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不宜过大)。参加联评乡之每一个乡包括全部地区,不是限制在接合部。联评乡的工作和联评区同,主要目的在于平衡乡与乡之间的产量。各联评乡地等统一之后,即向联评区进行排等级,产生全区土地等级。
统一地等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由县根据各联评区的材料,评出全县土地统一地等;另一种方法是以一个区为单位,由县掌握直接定产(不实行全县统一地等),用产量统一平衡全县产量,不求地等统一。定产时仍集中到县里来定。这两个办法都有其优缺点:前一种(全县土地统一评定等级)做法的优点是:统一了全县各等土地的产量,可以消除区与区之间怕产量不平衡的顾虑,同时便于统计。其缺点是:如县的力量不够充足,难以掌握;各区之间不了解情况时,可能发生不平衡现象。后一种(以区为单位统一评定土地等级)方法的优点是:地等虽不统一,但是所定产量也可达到平衡,而且县里掌握比较容易。缺点是:不好统计,划几个联评区就有几个地等的单位产量,增加了统计的麻烦。这两种办法虽均有其优点和缺点,但所定产量的结果都可达到平衡,经验证明都是成功的。二者以第一种办法比较好;如果条件不具备,可采用第二种办法。但无论采用那种办法,都必须逐级负责。
定产的具体做法,大体上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划片。土地类别明显者,按类划片、定等;地类不明显者划片;山区或土质地形复杂者,片应划小。划片应根据以下几个条件:(1)土地质量;(2)土地自然条件(包括阳光,风向,水利等);(3)地势的高低平凹;(4)一般经营条件及种植习惯。
经过群众讨论,有组织地实施勘察,将上述这些条件相同者,划为一片。
第二步:片比片并等。通过一定的会议形式进行评片,将相同的片,并为一个等。并等以后,再向群众口头公布,征求意见,进行调整。
第三步:抽块归等。为进一步地求得地等公平,把片内个别好坏地块抽出,归入相同的等内。或另立一等,但抽块归等的标准一定要根据土地自然条件、一般经营条件、和种植习惯三个条件。防止因勤劳耕作多收成者作为特好地,因怠于耕作而收成少者作为特坏地。
第四步:统一评定地等。由区召开全区定产会议,经过深入反复讨论之后,将好坏地依次排列起来,这是定产工作最主要的关键。乡必须掌握各类各等地的土质、地势、自然条件等材料,并多召集熟悉当地情况的老农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步:评定等与等的产量差额。这是为了更细致的评定地等,打下定产量的基础,鉴别地等的好坏程度。这样做,可使参加评定产量差额的人客观冷静,从实际出发。
第六步:县拟订定产方案。定产应根据以下几种材料,慎重分析研究,拟订方案:甲、查出定产过程中所调查了解的各种材料。乙、召开老农、劳动模范座谈会所获得的材料。丙、县定产会议所讨论的意见。丁、过去负担中的历史材料。根据以上各种材料,加以研究分析,拟出初步方案,交县定产大会讨论修正通过,作出决定。
然后交县人民代表会或农民代表会修正通过,成为全县最后定产决议。全县定产,必须做到民主和从实际出发。强迫命令、派产量或放任自流都是错误的。
第七步:分乡公布,个别调整。定产方案决定后,仍应分乡公布,让群众讨论。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可层报县人民政府,酌情进行调整。
第八步:归户造册。县人民政府公布定产方案,经过个别调整后,即以乡为单位造具分户土地产量清册,作为农业税清册的基础。入户时要慎重审查其等级产量。
第九步:报请上级政府核准。分户清册编好后,以区为单位列表统计“人口”,各等地的亩数,产量及全县每亩平均产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如认为该县所定产量有过高或过低者,即指示比例增减产量。为慎重起见,最好在县未订定产量前,县先向上级报告定产方案,得同意后再分乡公布,以免事后麻烦。
查田定产的范围(重点)应放在土地改革区,并要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在土地改革期间,只结合查田不定产,以免影响中心工作。可以在划阶级、反隐瞒、复查、颁发土地证时结合进行。
在江南各省应区别条件,在秋收以前一般不进行普遍丈量土地。在号召自报,重点抽查后,就进行定产(待条件许可时再进行普遍丈量土地);就是未土地改革区,已经过减租反恶霸,农民群众已有基本发动的,也可先进行定产,将来查出黑田再比例增加产量。具体作法上,可由政府根据掌握的材料进行核定产量,或采取联区,联乡简单评定的办法。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全县的定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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