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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基金增长过快 宏观控制需要加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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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12
第5版()
专栏:经济分析

消费基金增长过快 宏观控制需要加强
把消费基金控制在适度的增长幅度之内,一是要使职工工资的增长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保持合理比例;二是通过价格政策合理调节部分农副产品和农村工副业的过高收入;三是加强市场物价管理。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而消费基金增长过快,是导致供需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因素。
消费基金按其使用形式可分为居民个人消费和社会集体消费两部分。前者一般占消费基金的90%左右,后者大体占10%。因此,居民个人消费的多少是影响消费基金增长的主要因素。
1984—1985年消费基金增长过快
据初步计算,“六五”时期消费基金平均每年增长10%左右(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略快于同期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每年平均提高8%左右,明显快于建国以来的任何时期,从而改变了长时期形成的重生产建设、轻人民生活,积累率过高的局面。
对“六五”时期按阶段进行分析,前三年(1981—1983年)消费基金年平均增长将近8%,比同期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7.6%的速度稍快,这是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调整消费和积累比例关系的结果。这段时期,还着重调整了生产结构,降低了重工业发展速度,加快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从而使消费品的生产与需求基本保持了平衡。
1984—1985年,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迅速扩大,1984年积累率突破了30%,1985年达到32%以上;另一方面,消费基金增加很猛,两年内,消费基金年平均增长13%,不仅大大快于前三年,也超过同期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11%的速度。这两年社会劳动生产率(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全社会劳动者人均国民收入)平均增长8%,全国居民消费水平却平均提高11%多。从消费需求同消费品生产增长的关系看,两年内,农业、轻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2%,而居民实际收入大约平均增长17%。再从市场的供求关系看,社会零售商品货源同社会商品购买力两者增长速度之比迅速扩大到一比一点六,消费品供需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从一个侧面说明,近两年社会总需求超过了社会总供给。
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的后果
首先,市场物价上涨。近两年,除国家有计划地调整部分商品价格之外,一些日用消费品和副食品的价格,不断向上浮动,这主要是求过于供的后果。其次,居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超过了消费品的供给,必然使居民结余购买力大幅度增长。到1984年末,居民人均累计结余购买力由1980年的六十七元增加到一百八十元,扣除物价因素,平均每年增长22%。这么大的潜在购买力,给今后的市场商品供求平衡造成较大的压力。第三,消费基金的增长超过了生产的增长,必然形成商品供求关系中的卖方市场,“萝卜快了不洗泥”,使一些生产企业不重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和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而只注重追求产品数量,甚至粗制滥造。这既不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直接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加强宏观管理 实现供需平衡
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生活还处在温饱型,正在努力争取本世纪末达到小康型。为了把消费基金控制在一个适度的增长幅度之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一般不应快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两者的增长需有一个合理的比例。要完善工资基金的管理,加强银行监督,清理不合理的工资性开支,制止由于攀比引起的滥发奖金和实物的现象。对集体企业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对工资性支出过高的单位,要通过税收加以调节。
第二,通过价格政策合理调节农民的收入。近期内对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应采取总水平基本不动,不同品种的价格有升有降的调节方针。部分农副产品和农村工副业由于价格放开而收入增加过多,对此应通过税收进行调节,以利于农村消费基金的增长保持适当的速度。
第三,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特别要注意加强对个体工商业者的管理,防止哄抬物价,以避免由于价格上涨带动工资增长,工资增长反过来又刺激物价上涨的恶性循环。
国家统计局 郭文茹 杨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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