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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利率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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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15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进一步完善利率政策
牛毅
利率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巨大作用。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利率的高低是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计划地制定的。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现行的利率政策暴露出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尽管我国银行发放贷款收取利息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盈利,而是为了促进企业加强核算,提高效益。但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在利息的收取上给企业造成一种压力,迫使企业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就我们对四川南充市十二家大小企业的调查情况来看,1984年企业对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占企业成本的比例最高仅达4%,最低才0.9%,平均利息成本率为2.07%。这样低的利息成本率,对求贷的企业根本没有压力,造成企业在使用银行贷款时,不注重挖掘自身潜力,产生了依赖银行贷款思想,利率失去了作为经济杠杆的作用。
现行的利率档次也过死,缺乏弹性。片面强调优惠,不能适应各类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无论资金供需和货币流通状况有何变化,物价水平的变动,银行成本的变化,贷款利率都一成不变,这就抑制了利率的活动弹性与内在活力,使之难以发挥作用。
尽管近年来在制定利率方面,银行有20%的浮动权,但却集中在人民银行总行手中,而基层银行不能针对当地和借款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浮动调整,这就势必造成利率水平的高低同具体的情况脱节,不能调动基层银行的积极性和促进企业单位加强核算。
某些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低于同期限储蓄存款利率;银行内部借用资金利率也低于中长期储蓄存款利率;特别是农业银行有些贷款利率长期以来低于存款利率,形成存贷(借)倒挂。实践证明这样做只能导致基层行依赖上级行,而不利于银行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信贷资金的社会效益。
针对这些现象,为了使国民经济顺利发展,似应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利率政策,适当提高利率水平,建立多层次、富有弹性的利率体系,将利率浮动权适当下放,调整各种利率之间的比例,使之更趋于合理,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注:作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分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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