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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县一些不法之徒大量销售病死猪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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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15
第5版()
专栏:毖后录

长清县一些不法之徒大量销售病死猪肉
1月11日,我县卫生监督检验所根据群众来信反映,派人查访了本县安站乡集市,当场查获长清县平安镇四名专门到村镇走乡串户收购病死猪的不法之徒,查出他们已购得病死猪五十头。这些病死猪中,大的有一百八十斤,小的不足二十斤。有的已死多日,肉已变色。这些人承认曾多次来我县农村非法收购病死猪。为了逃避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他们采取秘密接头,黑市收购,隐蔽存放,晚间运送的办法,将病死猪偷运各地出售或加工。
经调查,长清县平安镇乙武、马店、后朱等村,都有人干这违法之事。一个不足二十户的后朱村有十三户加工病死猪肉。三百多户的乙武村,竟有二百多户经营加工病死猪肉。乙武村刘传金一家,院内一次就存放病死猪二十八头,已经加工的病死猪肉三百余斤。加工现场污秽不堪,猪头猪肠满院皆是,村内到处可见猪头、猪蹄。尤其严重的是,他们用病死猪肉自灌香肠、灌肚,有的绞成肉泥卖给饭店和包子铺,有的剔去肥膘将瘦肉运往济南出售。
长清县有这么多不法之徒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实属罕见!对这些见利忘义、坑人害人的首要不法分子,应绳之以法!
山东肥城县卫生防疫站 陈华
长清县近来发生的大规模收购、加工、销售病死猪肉一事,实在令人震惊,更令人愤慨!
我国《食品卫生法》已公布三年多,但有些人仍然置若罔闻。他们置广大人民的健康和生命于不顾,图一己之私利,干违法之勾当,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于这样的人,有关方面应该依法行事,严加惩处。惩前可以毖后,可以教育违法者本人以及其他人,以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禁止不卫生食品上市危害人民群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负有重要责任。希望这个部门的同志,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检查,为保障人民健康作出新的贡献。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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