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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将对污染水域者追究刑事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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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15
第7版()
专栏:

苏将对污染水域者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据塔斯社报道,苏联最高法院最近举行全体会议,决定要对污染其水域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说,苏联以及外国的船只和其他浮动工具如汽船、平台甲板和其他海上人造结构上的人员如用有害物质污染苏联内海水域和领水,应负刑事责任。
会议认为,为了埋葬目的而向海中丢弃有害于人的健康或有害于海洋生物资源的物体或禁止丢弃的其他废物和材料,虽然这些物体已装在特制装载罐中或其他容器内沉入海中,但对这一事实本身就要负刑事责任。
会议认为,如果由于这种丢弃而发生了海域污染,即对海水的物理化学特性和生物特性产生的恶化程度超过了所容许的极限,那么这应该看成是更严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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