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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推广普通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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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16
第4版()
专栏:人大工作

平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推广普通话
1985年9月召开的北京市平谷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县人大代表曹学坤、张文昭、毕晓尘、刘善清等四位同志提出的关于《在全县教育、财贸战线推广普通话》的议案,听取了沈玉芳副县长所作的关于全县推广普通话情况的汇报。根据宪法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定,会议认为议案提出的建议是重要的、可行的,决定予以通过。会议要求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师范学校广大师生要率先行动,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习运用普通话,把学校建成推广普通话的阵地。商业、服务业的职工在业务活动中,也要使用普通话。县教育局和县政府办公室要制订计划,采取切实的措施,狠抓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在短期内抓出成效。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热情支持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领导。县人大常委会今后将在适当的时候听取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本决议情况的汇报。这次会议以后,平谷县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翟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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