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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办理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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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18
第4版()
专栏:

山西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办理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本报讯 记者王艾生报道:山西省各级检察机关1985年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取得好成果,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促进改革和开放。
1985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受理各类经济案件一千零六十三件,其中立案侦查的五百八十一件,已结案五百四十件。对贪污受贿等万元以上大案一百三十七件,都及时办结。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组织八十余人次下基层深入调查研究。
全省检察机关实行分类排队,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分批突破,使一些久拖不决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得到处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砚青、副检察长连宗仁等五名领导同志,参加办理十二起大案件,带动了对其它大案的突破。
刘砚青在分工包办太原市电子厂厂长赵文凤等人倒卖外汇一百万元案件中,排除阻力,及时侦破,将被告逮捕并起诉,在太原市引起很大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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