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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瑜在普及法律常识部分试点单位汇报会上指出 普及法律常识要同实际工作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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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19
第1版()
专栏:

邹瑜在普及法律常识部分试点单位汇报会上指出
普及法律常识要同实际工作结合
本报讯 记者张砚报道:学法、懂法的目的在于守法、用法。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取得成效的关键。这是司法部部长邹瑜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部分试点单位汇报会上的总结讲话中提出的。
自去年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已引起了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各级政府的重视,普法试点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这次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普及法律常识部分试点单位汇报会上,北京市房山县、崇文区司法局,福建省龙岩市委,武警福建省龙岩地区支队,成都军区,江西省临川县,辽宁省本溪一钢厂等十二个省、市和单位,介绍了以法治厂,以法教育个体户,以法指导经济工作,警民共建法制城市等方面的情况。邹瑜同志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汇报发言,充分肯定了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强调开展普法工作要结合实际。他说:这些试点单位的经验证明,普法工作只有同端正党风和争取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同经济体制改革、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才能逐步走上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轨道。今年是全国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第一年,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努力学法,带头守法,以法指导工作;要认真总结正反经验,引导群众认识和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参加国家事务管理,维护自身法律权益。
这次会议是2月16日开始,2月18日结束的。会议由司法部副部长蔡诚主持。中宣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了会议。试点单位的经验,司法部将汇编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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