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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篱笆 严防诈骗活动——从卢慧华诈骗案中吸取什么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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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19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扎紧篱笆 严防诈骗活动
——从卢慧华诈骗案中吸取什么教训
去年11月12日,本报第二版《经济法制纵横》专栏披露了嘉兴市发生的卢慧华诈骗案(以下简称卢案),接着开展了《为什么容易上当受骗》的专题讨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重视。为从卢案中吸取教训,新年伊始,他们召开了一次座谈会。现将部分同志的发言摘要整理如下: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方文雄:人民日报组织开展的卢案专题讨论,在我省引起了很大反响。深入开展这样的讨论,既是一种很好的法制教育,又对各方面的工作是个促进,可以起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的作用。
近年来,我省经济诈骗活动相当严重,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打着集体或乡镇企业的招牌,登门做生意。你要买什么他就说保证供应,你想卖什么他就说帮你去推销,有求必应,无所不能。在我省,这类诈骗案件上百万元的就已发现十多起。还有冒充港澳或华侨商人,成立什么公司,以行贿开路,四出诈骗。卢慧华就是冒充侨属的一例。冒充政府干部,工商、税务人员,以执行公务为名行骗的也有发现。诈骗手段多种多样,较多的是披着合法外衣,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查处,严厉打击。人民日报开展的专题讨论,不仅促使我们更有力地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而且可以帮助我们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提高警惕,扎紧篱笆,严防野狗。
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王柏茂:卢慧华与杭州印染厂签订的合同,是由我们公证处进行公证的。这项公证是个严重失误,给厂家带来经济损失,影响很坏,教训十分深刻。
失误的原因主要是我们对卢慧华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进行严格审查。款额七百八十万元的经济合同,理应进行调查和实地考察,可我们连嘉兴都没去。对其涤纶丝的货源也未审查,到底有货无货都不清楚。进口涤纶丝是需要有进口许可证的,只要查询一下许可证,就能发现问题。可是,我们当时不懂得这些手续。在经济关系、经济活动愈来愈复杂的情况下,我们的业务人员政治警惕性不高,业务素质又差,我们的篱笆扎得不紧,也是造成失误的重要原因。
公证失误之后,我们采取了措施改进公证工作。首先加强对公证人员的教育,组织业务学习,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其次,对重大、复杂的合同,进行集体讨论,克服过去一人办证、一人说了算的现象。再就是加强组织纪律性,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
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章秀水:杭州市拱墅区公证处的这次失误,主要是公证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只对合同文书、身份证件、法人资格等进行审查,而忽视了对当事人履行合同能力,包括进口四百吨涤纶丝货源等的调查核实以及依法应提供而未提供的资料证件的审查,是个很大的漏洞。如果我们严格地依法办事,遇事多问一个为什么,就能堵塞漏洞,及时发现和制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公证部门既要多办证,更要办好证,一定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多办证。方便群众是对的,但必须严格地依法办证。不能借口方便群众而放宽审查尺度。今后应接受卢慧华诈骗案的教训,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防止和纠正公证工作中的失误。
省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处 盛卸河:从卢案中教训之一是,登记把关不严。卢在申请登记时,所在工商局对其开办公司的条件是否具备,审查不严。在没有自有资金,偏听偏信的情况下,核发了营业执照,为卢进行经济诈骗创造了一个条件。更缺乏对它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合法性的审查。目前,浙江省有二十万个企业,二万个公司。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首先通过对各类公司的清理整顿,然后对其他所有工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国银行嘉兴支行 周炳海:卢慧华是从我行得到贷款的,我们的教训尤为深刻。首先是我们偏听偏信,忽视调查研究。从卢第一次到我行起,我们一直听信她的自我吹嘘,加上陪她来的有市侨联同志,还愿作保,我们更深信无疑了。我们也有本位利益的思想,认为她有“两百万美元”资金,贷给她几十万元人民币,将来她会用外汇归还,我行可多得些外汇。这种错误思想实在要不得,因它导致我们没能坚持贷款政策、原则,忽视了对贷款用途的审查追究。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信贷处 周家乔:嘉兴支行给卢贷款,没有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工作。如果贷前、贷时,审查一下卢是否侨属,就她吹嘘其父是新加坡大资本家这一点稍加咨询就可暴露她的本来面目。贷款后虽然进行了检查,并发生过怀疑,但为时已晚,卢凭拿到的贷款进行了更大的诈骗。另外,我们金融法制建设有待加强。没有银行法,银行工作常常受到地方行政的干涉,使银行工作很不好做。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沈一之:金融部门从卢案中应吸取的教训之一是必须加强贷前调查,按照政策制度办事,不能放松贷款条件。嘉兴支行对卢要求贷款没有调查核实其资金信用情况,即提供贷款,且无担保,均与制度规定不符。两次贷款都是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基建或投资,又与银行信贷政策相悖。教训之二是必须加强临柜监督,切实发挥银行的监督作用。杭州印染厂以购进原料(坯布)为名,给“惠华公司”预付款二百万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拱墅区办事处临柜未能严格审查,遂开绿灯。幸而嘉兴支行加强贷后核查,发现疑点,引起警觉。当卢慧华的二百万元预收款一到嘉兴,当即扣回全部贷款,并对来访报社记者提供有关信息,引起各方关注,从而揭开了庐山真面目。
(于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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