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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存着不卖”到“限期购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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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21
第2版()
专栏:

从“存着不卖”到“限期购买”
易农青
最近,湖南省益阳县各基层供销社都贴出了限期要农民购回计划供应尿素的布告,引起了农民的强烈反应。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1985年底,益阳县人民政府收到县生产资料公司一份请求处理县粮食局待分尿素的报告,主要内容是:1985年4—11月,省、地粮食部门陆续分配给该县粮、油生产奖售化肥五千七百八十三吨,但到12月中旬,县粮食局仅下分一千二百六十吨,尚有四千五百二十三吨,全部储放在县生产资料公司,储存时间平均长达三个多月。为此,该公司已付出银行利息四万三千多元;如果按县粮食局提出的要求,将这批尿素延期到1986年4月再分配下去,那末该公司还将再付息五万六千多元。该公司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在与县粮食局协商不通的情况下,只好向县政府报告。提出两点处理意见:第一、将尿素迅速下分,“藏肥于民”,并由各基层供销社张榜公布限期,过期作废;第二、按县粮食局意见延期下分,亏损由粮食局或县财政部门负担。报告引起了县领导的重视。很快,县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将这批尿素按目前完成的定购粮情况分配下去,限期购买。
布告引起农民的义愤,也是理所当然的。大多数农民反映:去年一年,从供销社买到的平价尿素每亩稻田仅半斤,还有与其它滞销肥搭销的。从春到秋,该县氮肥脱销三次,尿素更是长时期无货。粮农为此四方“烧香磕头”。如今又见到这样一张布告,怎能不气愤呢?难怪一些农民指着布告愤愤地说:我们等着要肥料时你们把肥料关在仓库里歇凉,如今利息背不动了就喊“藏肥于民”,我们偏不“按时”买,你们留着过年当饭吃!自然,农民不知其中缘故,供销社为此背了黑锅。但是,谁又能说农民的批评没道理呢?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我们认为,根子在管理体制上,目前,管生产的无权管物资,有权管物资的不管生产,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被部门割裂得七零八落。如粮食部门掌握着奖售肥料的大权,为了完成定购粮收购计划,促使农民多交快交粮,他们非等农民将定购粮任务全部完成以后再分配肥料。生产资料公司、供销社都管不了。因为这是上级粮食部门直接下拨的专用指标,明文规定由粮食部门掌管,可货款利息他们又不负担。管生产的县农委,是清水衙门,既无财,又无物,只能空手跟着农民叫苦。当然,这种现象不只益阳县有,也不只是粮食部门的责任。但部门割裂,互相扯皮,农民受苦,国家财产受损失,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受影响。随着农村第二步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管理体制实在应该认真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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