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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等联合颁发“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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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21
第3版()
专栏:

国家计委等联合颁发“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本报讯 据今天出版的《中国科技报》报道:最近,国家计委、经委、科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七五”国家重点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规定指出,“七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科委、国家经委,根据科技发展方针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部门和地区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究和平衡后编制,由国家计委统一下达。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分为项目、课题和专题三个层次。国家计划的组织实施,由组织协调部门、主持部门和承担单位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规定指出,国家拨给重点科技项目的经费,按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部分偿还的制度,改革过去那种经费由国家拨款包下来吃“大锅饭”的弊端。攻关专题分作三类。
A类: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资源环境、劳动保护、气象科学、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一部分农业科技项目,以及国家为开拓新兴领域所组织的高技术风险项目,实行国家拨款,无偿支持。
B类和C类:指以实现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成商品生产为目标,成果转化后有直接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的项目。其中开发周期长、有一定风险的属于B类,要偿还国家拨款的30—50%,开发周期较短的,具有较强偿还能力的项目属于C类,其偿还额度为国家拨款的50%以上。
规定明确指出,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要积极试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保证所有投标单位的同等权利,保证项目指标达到国家计划要求。改革条块分割、封闭式的、单纯靠行政指令分配任务的管理办法。
规定还指出,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鼓励研究成果的有偿转让。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创造成果的单位有权进行转让,转让研究成果的收入,归创造成果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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