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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险无情 防于未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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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24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火险无情 防于未燃
刘遵士
火灾象恶魔一样吞噬着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据1985年统计,全国共发生火灾三万多起,损失折款二亿八千多万元;与1984年相比,火灾次数、损失折款、死伤人数都有上升。这是一个值得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群众认真关注的问题。
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消防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是由于在一部分干部和群众中还存在一些糊涂的或错误的认识。一些单位的领导同志,受“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只要金钱,不要安全”,“只讲生产,不讲科学”,忽视消防安全工作,执行消防法规不坚决、不认真,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有些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消防常识,有的人甚至误以为请消防队灭火要收费,不敢报警,以致延误了时机。有的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执法不严,遇到棘手问题没有果断地进行处理,以致未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其实,只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火灾是可以预防和减少的。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发展生产与消防安全密不可分的观念,使生产建设与消防工作同步进行;养成依照消防法规办事的习惯,不随意干涉消防部门依法办事。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严格地进行消防管理,敢于坚持原则,对那些提出火险整改意见后仍顶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重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和因严重渎职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领导人,要严格按照《消防条例》的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向广大群众宣传消防知识,形成人人重视防火的局面,真正做到“防火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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