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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与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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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24
第8版()
专栏:

鼠与器
谢云
老鼠,因其为害人类,历来为人们所诅咒:“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大概没有人不同意。但另一个原则:“投鼠忌器”,似乎也一直被人们所遵奉。这就不免有点矛盾。老鼠是要打的,但“器”是要保护的。两全其美,主意自然极佳,但要求投手的本领都这样高超,也未免太难了些。我曾经产生过一点疑问:在生活中,何曾看见老鼠同“器”形影不离的呢?其实这不是讲人鼠关系,而是讲的人际关系,是指人类社会里的鼠。据近来的消息,我们社会上的鼠类也甚为猖獗。然而我们社会里的“器”,是指什么,又为什么要“忌”呢?
据《汉书·贾谊传》:“里谚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喻也。鼠近于器,尚惮不投,恐伤其器,况于贵臣之近主乎!”看看上下文,原来贾谊先生所以赞成这句谚语,完全是为了尊君。请看:“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为什么刑戮了有罪的近主贵臣,就损害了国君的尊严呢?他没有说,却提出了一条吓人的教训:秦二世之所以被阎乐逼死于望夷宫,“投鼠而不忌器之习也。”原来如此!那么这句浸透了封建意识的成语,还应该成为我们社会主义时代的箴言吗?
投鼠忌器,虽属里谚,却并不通俗。民间另有说法:“打狗看主面”。狗咬了人,要打它,得先看看主人是谁。如果那主人是位阔佬贵人,最好忍着点,否则将会有苦果子吃。契诃夫的《变色龙》里,写一条狗咬了人,巡官决定把狗弄死,还要罚它主人的钱。但当听说这狗是一位将军家的,便不但口气腔调立刻变了,而且连事实也来了个颠倒:狗并未咬人,倒是人在诬陷狗了。可见“打狗看主面”,中外并无两样。实行这条原则的结果,自然只能是狗仗主势,咬人咬得更凶,但这在过去的社会,是无可奈何的事。
我以为,凡为鼠类,无论是自然界的鼠,或社会上的鼠,都在该打之列。如果老鼠恰好偶然在“器”上活动,打它的时候自应留点神,以免误伤了那“器”,或者先把老鼠赶得离开了“器”,再从而打之。为了“忌器”而主张放弃打鼠,看起来似乎在为“器”着想,实际上说不定到是意在护鼠。但如果老鼠老是不肯离开某个“器”,那就得查一查:那“器”是否已经“鼠化”,成了老鼠的保护者,不再值得珍惜了。果如此,那就不妨连“器”一并依法而打之。不是有句话,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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