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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调整后合同规定价要变更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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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26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物价调整后合同规定价要变更吗?
我们四川省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黑水区马鹿乡,去年由区公所牵头,同黔江东风煤矿签订了原煤供需合同,每吨价格二十一元四角。后来,地方原煤价格每吨上涨五元,东风煤矿提出部分原煤要按新调价格结算,双方发生纠纷。物价有了调整,经济合同规定价格应不应当变更?
马鹿乡人民政府张学成
《经济合同法》规定,签订购销合同时,产品价格要“按照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包括国家定价、浮动价)签订”。
我国现行价格主要有国家定价、浮动价和议价三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国家计划调拨的生产资料,包括超产部分和自销部分,必须执行国家定价,不准议价。不属国家计划内调拨的生产资料,价格比较灵活。按照目前物价管理分工权限,县及县以上物价、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即为国家定价。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明确合同规定的是哪种形式的产品价格。
产品价格有了调整,如何继续履行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法》规定,如果是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也就是说,产品的价格是使用国家定价的,在合同有效履行期内和双方均遵守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要按调整后的新价格执行。如果不是执行国家定价的,而是执行浮动价、议价的,则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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