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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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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26
第5版()
专栏:信息与知识

跨国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杜宝才
从跨国公司的形成看,组织跨国公司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第一,要有雄厚的资金。据统计,现在大型的跨国公司的年销售额均在二十亿美元以上。跨国公司拥有巨额资金,才有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在世界范围内采取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
第二,拥有众多的人才。跨国公司把拥有众多的科技、信息、管理人才视为企业发展并立于不败之地的首要条件。这些大企业家认为,只要有了人才,就会使企业具有真正的生命力。商品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第三,普遍受到各国政府的支持。由于跨国公司可在国内外获取巨额利润、本国需要的短缺物资和技术,并可以推销本国的产品,因此,各国政府对跨国公司均持积极的支持态度。
1、在财政税收上给予支持。美国允许跨国公司在交纳税款中扣除抵免在外国已缴纳的税额;允许从应纳税的国外收入总额中扣除跨国公司的许多国外业务开支;允许跨国公司把国外收入汇到美国后才计算纳税,这种延期纳税实际上是一笔贷款。
2、在金融信贷方面,为跨国公司提供优惠的出口信贷,鼓励扩大对外投资。
3、在投资保险方面,西方国家大多设有对海外投资实行保险制度。
4、跨国公司在国外投资因东道国出现国有化、战争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予以补偿。
5、在科研经费上国家给予大力支持。
6、国家通过外交谈判与外国政府签订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和投资保障条约;利用对外援助为跨国公司铺平道路;国家出面组织区域性国际垄断同盟,保护本国的跨国公司利益等。
我国发展跨国公司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通过多年在国外搞经济的经验,特别是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培养了一批具有较丰富的在国外搞企业的人才。国内出现的一些外向型的公司,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光大实业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且有一批在国外搞企业的专家。这些公司在国际上也有较好的信誉,通过这些大公司与国外一些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合作,开办企业,搞跨国公司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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