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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如是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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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26
第8版()
专栏:

柳宗元如是说
唐挚
柳宗元有一组脍炙人口的短文,《永某氏之鼠》为其中之一。近日重读,颇有所悟。文中写永州有某氏者,因属鼠,故爱鼠如神,不仅不畜猫犬,且禁僮击鼠,由是群鼠相告,皆来某氏,虽昼夜“窃啮斗暴”,饱食而无祸,某氏之室,成了鼠辈恣意横行的乐园。柳宗元的文字虽极简练,这幅图画却极生动。不禁令人想起近日报上不断揭发的大大小小的贪污犯、行贿受贿犯、诈骗犯等等。这伙见利忘义的无耻之徒,耍尽花招,巧取豪夺,所作所为,骇人听闻,令人发指。其“窃啮斗暴”之态,和某氏室中横行的鼠辈,竟酷似毕肖,如出一辙;而其所以猖狂于一时,竟也是有类乎永某氏的人物在荫庇之故。比如,分明就在眼皮下作恶多端,但可以熟视无睹;分明有群众不断揭发检举,竟可置若罔闻;而其更甚者,则比永某氏还进了一步,干脆与鼠辈为伍,化为同类,也一同“窃啮斗暴”,把自己所领导、所管理的单位,化成了鼠辈的乐园。
但柳宗元还有下文:几年之后“某氏徙居他州。后人来居,鼠为态如故。”而这回可就大不一样了,因为“其人曰:是阴类恶物也,盗暴尤甚”,于是:假五六猫,阖门撤瓦,灌穴,购僮罗捕之。”战果自然极为辉煌:“杀鼠如丘,弃之隐处,臭数月乃已。”
由此可见,事在人为。鼠辈恣肆横行,可以猖狂于一时,但只要有一身凛然的正气和深恶痛绝的态度,又有坚决果断的措施,则鼠辈的末日就立刻到来。对于近年颇见猖獗的严重经济罪犯同样如此,万不能心慈手软。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同志所指出的:对“以罚代刑”问题必须合理解决,予以改革;对行贿受贿双方都要追究责任;对投机诈骗必须严厉打击;对玩忽职守者必须追究责任;对一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集体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犯罪活动的,必须严加追究。有了这样的天罗地网,一抓到底,又何惧鼠辈的横行!君不见,那些颇为“春风得意”了一阵的鼠辈,在强大的打击下,不是已股战而栗,纷纷落网了么!当然,我们并不幻想毕其功于一役,在严厉打击下,有的落网,有的收敛,有的隐伏,更有的仍在窥测动向,等待时机,以求一逞。因此,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是一要坚决,二要持久。对于那些利令智昏,仍不死心的鼠辈,必须正告他们:我们这里并不是永某氏之室,而是坚决捍卫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国家,想把我们的祖国化为鼠辈横行的乐园,乃是白日做梦!还是柳宗元说得好:“呜呼!彼以其饱食无祸为可恒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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