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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猎杀倒卖珍稀动物严重 林业部、公安部等联合调查指出有关领导和单位违法是主要症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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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27
第3版()
专栏:

西双版纳猎杀倒卖珍稀动物严重
林业部、公安部等联合调查指出有关领导和单位违法是主要症结
本报讯 近二三年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猎杀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和倒卖这些动物产品的情况十分严重。最近,林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云南省林业厅、公安厅六个单位组织联合调查组,到实地作了调查,并对产生此类情况的原因作了分析,提出了改变这种状况的意见。
经核实,自198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以来,全州共发现猎杀大象十二头、打伤一头,猎杀野牛二十七头、虎六头。猎杀水鹿、豹子、猕猴、蜂猴、穿山甲、鼷鹿等珍稀动物的现象更多、更普遍。尤其严重的是,有五头大象是在保护区内被杀的,甚至在调查组调查期间还出现一起猎杀大象事件。
这个州倒卖珍稀野生动物成风。据调查,除供销、外贸、商业、医药等部门的所属单位仍在违章收购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产品外,尚有一些武装部、科委、农业、农垦、区乡、学校的所属单位、个人,以及不少个体户,参与了倒卖珍稀动物产品的活动。景洪县武装部去年8月,一次就购进穿山甲片一吨多。州科委科学技术开发服务部去年5月以来,购进蜂猴、猕猴、蜂猴骨架、蜂猴皮张、穿山甲片、鹿角、野牛角、蟒蛇皮、象皮等活物和产品,并卖到外地。去年5月,勐腊县尚勇区新民寨农民毒死一只老虎,仅二个小时就有区供销社、县劳动服务公司,以及当地和外地的四、五个个体户蜂拥而至,争相以高价抢购。
大家担心,照这样下去,我国唯一固定在西双版纳生存的几群大象,有可能在几年内绝迹,我国这个珍贵的野生动植物宝库将被毁坏。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主要有:
一、领导认识不足,查处不力。有的党政领导干部支持、鼓励甚至直接参与倒卖珍稀动物的犯罪活动。全州发现四十起倒卖象牙活动,其中供销、外贸、商业、农业等所属单位购进十对半(包括一对假象牙)。勐腊县供销社贸易中心以经理朱家华为首的几个人,去年参与七起倒卖象牙的活动,金额高达十五万九千元。勐腊县政府对这些非法活动不仅不制止,反而正式行文,允许边境贸易市场出售和有关单位经营象牙、虎骨、麝香等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产品,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景洪县勐养区原区委书记李大才,曾多次参与倒卖象牙活动并私分赃款,群众称他为“象牙书记”,说他“发财致富有方,一干就增加上千元”,造成很坏影响。领导干部参与倒卖活动,使这类犯罪活动更加猖獗。景洪县基本查清的十四起倒卖象牙的活动,涉及在职职工的二十八人,其中包括干部十二人。
二、主管部门工作不力,有关部门配合不够。出现猎杀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和倒卖这些产品的情况后,林业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也没有及时向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究其原因,一是林业部门领导本身就对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不够重视,对这种违法行为熟视无睹,束手无策;二是管理部门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太差,有个别管理人员甚至参与倒卖虎骨、在保护区内狩猎等,在群众中影响很坏。
另外,供销、外贸、商业、医药,甚至武装部、科委、农垦、农业等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没有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珍稀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有些部门至今还在违章收购、经营这些动物及其产品,对乱捕滥猎珍稀野生动物的犯罪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宣传教育不深入、不普遍。建国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发了一系列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布告、规定等文件,但这些文件精神并没有得到广泛深入的宣传,执行起来很困难。
四、狩猎生产和枪支管理不严。西双版纳对狩猎生产和狩猎人员基本上没有进行管理和教育,谁有枪谁就可以狩猎。这样,不仅危及珍贵稀有动物的保护管理,也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
五、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危害群众庄稼、牲畜的赔偿问题没得到妥善解决。
为改变猎杀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和倒卖这些动物产品的状况,联合调查组提出了一些意见,引起了云南省和州、县政府的重视。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此事。景洪、勐腊两县专门组织了破案组。勐腊县已查清两起猎杀大象的案件,逮捕了犯罪分子七人。景洪县准备召开大会,公开宣判一批猎杀珍稀动物和倒卖这些动物产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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