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阅读
  • 0回复

报刊不宜把任何一级干部称为“父母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27
第7版()
专栏:街谈巷议

报刊不宜把任何一级干部称为“父母官”
最近,我常在报刊上见到把县长、县委书记等称为“父母官”。例如1月12日的《经济参考》刊登的《群众爱戴的“父母官”——记河北省赞皇县县委书记肖建章》一文,便是一例。1月21日的《报刊文摘》,又摘转了这篇文章。
一见到“父母官”三字,便令人产生一种很不舒服的感觉。我们的县长、县委书记秉公办事、关心人民疾苦,这本来是理所当然的。他们是人民的勤务员,是公仆,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他们办了几件好事,在党风不正的情况下,对这些同志加以宣传,以教育那些以权谋私的干部,也是应该的。但是,不能因此把他们称为“父母官”。
何谓“父母官”?旧时称州官县官为“父母官”,大抵始于宋初。王禹偁在《谪居感事》诗中,有“万家呼父母”之句,自注
“民间多呼县令为父母官”。王禹偁是北宋的文学家,他以刚直敢言著称。
旧社会的所谓“父母官”,反映了州官县官与老百姓之间的关系,好象父母与子女。“父母官”对老百姓固然有的象是爱护子女(这是极个别的),但更普遍的是对“子女”有生杀予夺之权,可以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
我们的县长、县委书记,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为人民办事,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谁要以人民的“父母”自居,是一定被人民唾弃的。当然,在非正式场合,在同志之间,用一下“父母官”以示亲切,是可以的。但在报纸刊物上,最好不要对任何一级干部称“父母官”。从另一面来看,这种“父母官”的提法,也起了宣扬愚昧无知的作用。因此,报刊上不宜借用含有封建糟粕的词汇或成语,强加在共产党员的头上。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李范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