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阅读
  • 0回复

“集体违纪”谁挨板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28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集体违纪”谁挨板子?
王黎
一位纪检干部谈到纪检工作时说,现在违犯纪律有一种值得注意的表现,就是“集体违纪”。其主要特点是对于明知不准搞的东西,往往由少数人提议,集体讨论通过后交专人去办,好像事情一经多数人同意,错的也是对的。在有的单位看来:“只要为集体,咋干咋有理”、“只要为大家,啥钱都敢花”。他们把违犯纪律,为小团体办事,视为合情合理,虽然上级批评,但有人拥护,是所谓“光荣”的错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违犯财经纪律、少报税收、截留利润有之;巧立名目乱发补贴、分钱分物有之;挥霍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有之。当上级查处时,又往往亮出集体研究的挡箭牌,谁也挨不了板子。
“集体违纪”为少数单位大搞不正之风、为不法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开了方便之门,比起个人违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作为领导同志,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办事情想问题要从国家和人民的全局利益出发,不能只顾小团体的眼前利益。因此,如果出现了集体违纪的情况,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首先要负责任,板子要打在他们身上,该退赔的退赔,该处分的处分,不能让他们以集体为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