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阅读
  • 0回复

制订措施 存利除弊 八甲口镇以工补农不搞平均主义 既“补”又“促”调动农民种田积极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01
第1版()
专栏:

制订措施 存利除弊
八甲口镇以工补农不搞平均主义
既“补”又“促”调动农民种田积极性
本报讯 山西省阳城县八甲口镇,制订新办法,解决以往以工补农中平均主义的问题,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八甲口镇自然资源丰富,交通方便,近几年乡镇企业发展很快。为了纠正已经出现的轻农倾向,避免务农农民和务工农民收入上的差距过大,镇党委和政府每年从工副业税后利润中拿出一笔资金按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用以补助种田。去年,他们发现,这样做了仍然有少数农民荒田或不认真种田。去年尹家沟村荒地十多亩,其它村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情况。事实使镇领导认识到按土地平均分配补助金的做法仍是一种“大锅饭”,起不到调动农民种田积极性的作用。为此,镇领导制定了新的补农办法:一、把所有承包地分等定级,以地定产,以产量增长幅度定补助,减产的受罚(特殊自然灾害除外);二、以土地面积的增减定补定罚,避免有意缩小耕种面积;三、以地容地貌定补,年终评比,看耕地是否平整得好;四、遇洪水冲袭后,对能及时修复建设的,实行现场评比定补;五、新造土地,每亩一次性补助三百至五百元;六、按向国家提供的商品粮、棉数量定补。可以补助现金,也可以以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种籽等生产资料代金补助。补助标准各村根据本村实际确定。对个别坚持不精心耕种或荒地的农户,要求其限期改正或实行转包。
为教育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增强爱国家、爱集体观念,他们还规定从今年起,农业税、国库券均由农民自交自购,农民应当上交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也要按规定上交。农民上交与集体补助分开进行,不搞互相顶替。 于修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