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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地不用造成荒芜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制裁 四川决定征收土地荒芜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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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02
第2版()
专栏:

对占地不用造成荒芜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制裁
四川决定征收土地荒芜费
新华社成都2月27日电 (记者毛朝敬)针对一些单位大量占地不用造成耕地荒芜的问题,四川省作出决定,从今年起,“凡占地不用而造成荒芜的,要征收荒芜费”,并制定了《四川省土地荒芜费暂行管理办法》。
近两年,四川省许多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企业和城乡个体户因缺资金及计划不周等原因,占着耕地不用造成荒芜的现象相当突出,许多大片大片耕地一荒就是一两年。今年2月下旬,四川省土地管理局向记者介绍,目前全省被长期占着而未利用的耕地达二十多万亩。仅成都市金牛区和简阳县被占用一两年而未利用的荒芜耕地就分别高达一千多亩和三千亩以上。针对这种情况,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抓紧搞好占地清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征而未用、围而未建的耕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及其土地管理机关要督促用地单位限期交给被征地村组复耕,种上作物,谁种谁收,两年内项目上马,征地手续继续有效。凡占地不用,造成荒芜的,要征收荒芜费。荒芜费由县(市、区)土地管理机关征收。对拒不缴纳单位,可通过银行、信用社强行征收。
为具体落实省政府关于征收土地荒芜费的规定,四川省土地管理局最近召开了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汇报会,研究提出了《四川省土地荒芜费暂行管理办法》,除对征收荒芜费作出具体规定外,还决定对造成土地荒芜一季以上的单位和个人,要以土地荒芜的季节累进倍数缴纳累进土地荒芜费,并对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者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同时规定,征收的土地荒芜费,必须用于耕地垦复、改造、土地勘查、规划设计及技术培训、科学实验等,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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