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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自杀引起的风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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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03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表妹自杀引起的风波
人民武警报记者 赵连福 郝敬堂
1985年5月17日,一封写有“你部战士冯国强探亲期间逼死人命速来解决”的加急电报,送到武警湖北省总队当阳县中队指导员徐国练手里。徐国练深思起来……
冯国强,一个超期服役的战士,一贯遵守纪律。入伍前,他和舅舅的女儿曾贵香恋爱。后来小冯在部队学了婚姻法,认识到他与表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于是主动写信给表妹,提出中断恋爱关系。表妹一时想不通,小冯又接连三次给她写信,讲近亲不能结婚的道理和婚姻法的规定。为了慎重起见,小冯还给当地乡政府写信,请政府出面做其表妹和家庭的思想工作。这件事,小冯向领导汇报过,领导对他的行为也表示支持。小冯和表妹中断恋爱关系后,经人介绍,又同河南淅川县的农村姑娘芦富华恋爱,并于1985年五一节结了婚。5月9日,小冯带着新娘子回家……他逼死了谁?是表妹曾贵香,还是妻子芦富华?
为了及时查明情况,去年5月18日,徐国练来到冯国强和表妹曾贵香同住的湖北郧县南化区鲍渔乡石槽村。刚进村头,义愤的人群把他围住,哭喊声、责骂声不绝于耳:“你们是武警,执法犯法。”“冯国强这小子没良心,快把人交出来,我们跟他拚了。”这时徐国练方知,死者是冯国强的表妹曾贵香。死者已停尸八天,尸体开始腐烂。曾家亲戚朋友数十人,手持镰刀、棍棒,准备与冯家拚个你死我活。曾贵香为什么死?徐国练经过调查,弄清了原委:冯国强在河南与芦富华结婚后,5月9日带妻子回家,曾贵香闻讯后于5月10日凌晨服毒自杀。
冯国强和表妹中断恋爱关系是应该的,和芦富华结婚是合法的。曾贵香之死,责任究竟由谁负?带着这个问题,徐国练来到了鲍渔乡政府。
“曾贵香的死,冯国强有责任。他们入伍前订的婚,冯国强怎能单方解除婚约呢?”
(按:男女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在我国,订婚不是结婚的法定必经程序,不受法律保护。因而,无论是男女双方自愿,还是他人包办强迫的订婚,在法律上一律无效。)
“他们是表兄妹,是近亲,不能结婚。”
“什么近亲不近亲,我表弟和姑妈的女儿结婚,照样生孩子。在我们乡下,这种情况多着哩!”
徐国练与乡政府一位干部进行了上述的对话后,又向郧县公安局的同志汇报了情况。公安局经过调查,得出曾贵香之死冯国强不负责任的结论。
但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指导员徐国练刚赶回武警中队,告状信已到了部队上级机关,冯国强只好被部队作了退伍处理。
一场风波就这样过去了。经过学习和思索,许多人认识到,曾贵香的死,是十分可惜的。但她是死于封建的传统观念,死于不懂法,死于心胸狭窄。冯国强是没有责任的。那些至今还认识不到近亲不能结婚的道理的人,难道不应该从中清醒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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