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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县郭坑镇村镇建设立新风 新建民房六百座不占一分水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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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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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龙海县郭坑镇村镇建设立新风
新建民房六百座不占一分水田
本报讯 记者张铭清报道:拥有五千三百多户人家的福建省龙海县郭坑镇,五年来建房六百多座没有占用一分水田。
地处九龙江下游的郭坑镇,人均只有八分地。近年来富裕农民的建房热与地少人多的矛盾很突出。
面对这情况,郭坑镇领导向农民算了一笔帐:全镇年增人口二百,要有六十亩水田产量提供口粮。一九八一年前三年平均一年占用三十五亩水田建房,这样等于每年减少粮食数万斤或种香蕉收入数万元,使农民认识到毁田建房等于从自己口中夺粮和从袋里掏钱。镇上派出七个工作组又向农民宣传土地归国家所有,责任田不是私有田的道理,原来申请占水田建房的农民都撤回了申请。镇里引导农民盖房向三个方面发展:一是向空间发展——平房改楼房;二是旧屋翻新;三是经批准利用废弃旧地、空杂地和山坡地盖房。
“六个不批”、“三条规定”是郭坑实行的建房管理制度。人均住房已达十五平方米的户、超支欠款户、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户、影响文明建设规划和水利交通设施者,资金和“三材”来源不正当者以及民事纠纷未调解的均不准建房。他们还根据不同村人均耕地不同的实际情况,规定建房面积,批建一年不建房的取消原批地重新安排。对违反规定的不仅要拆除,还要按其超过面积的造价加倍罚款,各村还根据镇的这些规定,相应地制订了乡规民约,使房建管理制度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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