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阅读
  • 0回复

对于革命军人家属 不应无故取消优待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7-11
第6版()
专栏:

  对于革命军人家属
不应无故取消优待编辑同志:
我站战士侯福亮同志系绥远萨拉齐县城内南大街人,于一九四六年七月参加人民解放军。他的家乡解放后,我站便给侯福亮家寄去侯的入伍证及革命军人家属通知书,其家庭即受到优待。本年五月上旬侯福亮的父亲侯有丰来信说:今春领到政府优待粮八斗,现在区政府说他没有革命军人家属证明,限他十天取得部队证明,否则须将优待粮如数退回。我们见信后除呈报上级政治机关再次发去革命军人家属通知书一纸,由侯有丰亲自持证去政府登记备案外,并建议萨拉齐县政府应对区村的优抚工作进行深入检查,不应使革命军人家属地位无故失去保障。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兵团后勤部兵站 张岐编辑同志:
我部载义臣同志是松江省双城县第六区太平村人,一九四六年参加部队,因小时父母双亡,由其表兄抚养,其表兄家庭生活困难,部队这次发了革命军人证明书后,载义臣同志即将自己的证明书寄回去了。但是载义臣的证明书到村后,该村村长不但不予救济,反而说这个证明是载义臣假造的。我们认为太平村村干部这样忽视革命军人证明书的态度是不对的,希望改正。
还有我部王保祥同志是河北省高阳县西柳村人,一九四八年参加军队,他的父亲年老,家中无劳动力,并连遭二年水灾,家庭生活很困难。可是他的父亲拿了革命军人证明书到区或县人民政府请求救济时,区、县政府很不负责地把这事推到村里,村干部也不给解决。我们认为他们以这种态度对待革命军人家属是不对的,希高阳县区政府调查处理。
人民解放军某团一营 金玉时、金明昭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