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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无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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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05
第8版()
专栏:

“叔叔”无愧
马布衣
一个流氓分子,仗着父亲曾是当地的党委负责人,在鼓动同伙作案时嚣张地说:“怕啥?闹出再大的事,我只要喊一声叔叔,他们准放人。”有一次他与两名同伙落网后,果真凭此招“破网”而出。但第二次又落网了,当他旧招重用时,一位新上任的法院领导尽管过去也是受过该犯之父提拔的,却没有网开一面。
消息传出,与人心大快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某些人的嘀嘀咕咕:“哼,还算是做‘叔叔’的呢。今后碰见孩子的父亲,愧也不愧?”
对这个“愧也不愧”,那位当“叔叔”的该如何作答呢?会不会就此脸红耳热起来呢?我无从知道。但从过去到现在,都确实有这样的执法人员,他们可以不受贿赂、不怕报复,唯独碰到“老上级”、“老战友”的子弟牵连上的案子,就难免会笔尖打滑,程度不等地高抬贵手起来。这里的症结,在于怕伤了友情,或者叫拗不过一个“愧”字吧。
然而,我以为那个当“叔叔”的可以理直气壮地回答:“我无愧!”用社会学的观点来看,人们总是一身而兼几种角色,每种角色都含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叔叔”这个角色,毫无疑义地要求他对老上级、老战友的子弟予以关心和爱护。但是“法官”这个反映着更广阔的社会关系的角色,这一更重要的角色,却又理所当然地要求他只能关心和保护合法者,而必须惩治一切不法之徒,哪怕他们与自己交情再深,以至是自己的至亲。古来就有法不徇情的说法。不然,因私情而忘国法,就是角色的错乱,就是严重的失职。唐代文学家白居易说:“论恩则丘山不胜,在道则湖海可忘。”哪个人照拂和提携过我,从个人恩情角度看,这真是如同山丘般重大;但是一旦私情与国法发生冲突时,则该将这些旧情置诸脑后。须知,执法者乃为天下执法,非为一人一姓执法也。
我还从另一面为那位“叔叔”作了设想:当初某个老上司、老同事之所以培养你或关心你,正确的目的是期望你日后好好地为人民尽力。今天你对犯罪分子严惩不贷,包括不给那些自诩“喊一声叔叔”就可以逍遥法外的人物以特权,不正表明你无愧于他们的培养和关心?倘若他们中间竟有某一个因此而不满意了,也嘀嘀咕咕起来,那惭愧的该是他自己!提拔、培养他人,到底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心?
戏剧里,徐九经是王爷保举的,“知恩必报”按理他应当向着王爷,但他却秉公而断,执法“忘恩”,有谁会出来说他愧也不愧?所以,无论从哪一面看,铁面无私的“叔叔”都是无愧的。那些闲言碎语、嘀嘀咕咕,该收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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