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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信用社的改革方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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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06
第1版()
专栏:

坚持信用社的改革方向
本报评论员
农村商品经济逐步发展,要求农村金融体制进行与之相适应的改革。农村生产力的重新组合和新的生产力的形成,都要依赖资金的作用。作为农村主要信贷力量的信用社,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这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各地信用社已由点到面逐步进行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用社作为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经过扩股放权等工作,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也有所恢复和增强。但是,信用社的改革仅仅是初步的,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的要求还相当远。不少地方信用社的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的要求还只停留在口头上,群众对信用社的监督管理权利还没有实现;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关系尚未理顺;信用社内部管理也有待改革和加强。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资金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农村金融能不能在国家宏观控制之下最大程度地搞活,已直接影响到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新的生产力的形成、新的生产领域和生产项目的开发,无不受资金的影响和制约,各生产项目间的调节也离不开信贷的作用。实践表明,哪个地方资金搞得活些,哪个地方经济就活些,生产发展就快些;相反,商品生产就会搞得死气沉沉。因此,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去年一号文件对信用社规定的各项政策和国务院有关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定,应逐项落实”。
农业银行对信用社负有领导责任,农村的大量信贷工作都是通过信用社做的。搞好信用社的改革,发挥信用社的作用,农业银行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对信用社的领导,及时、不断地指导他们的工作;一方面又要维护信用社的权利,尊重信用社作为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的独立性,把它真正当成农民自我服务的信用组织,再不能象以前那样,把信用社当成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来管理。农业银行要从经济大局出发,同有关部门一起,帮助信用社深入搞好改革,搞好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稽查等工作,尽可能多地为信用社提供方便。信用社也要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革,加强群众观点、服务观点,加强自我建设,充分发挥自己在农村金融活动中的作用,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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