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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行八条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多出口多创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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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09
第2版()
专栏:

陕西省实行八条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多出口多创汇
本报讯 记者景险峰报道:陕西省人民政府把提高本省产品的出口创汇能力,作为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一个重大决策。为此,陕西省从今年起实行八条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多出口多创汇。
一、出口创汇企业百分之二十五的留成外汇全部留给企业。超计划出口创汇继续实行“倒三七”分成。省上统一调用企业的外汇时,每调一元外汇补贴一元人民币。
二、以一九八五年出口创汇的实绩为基数,在基数内每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三分钱,超基数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一角钱,一定三年不变。
三、生产出口产品的专业厂,职工的奖金可高于一般企业。
四、凡研制、生产可顶替急需进口产品的企业,可从节约的外汇中分出一部分奖励给企业。
五、允许企业在完成出口计划的前提下,通过正式口岸自找门路,外汇留成可以高于百分之二十五。
六、进一步贯彻落实一九八五年实行的出口产品退税办法。
七、对由于按计划出口而发生亏损的企业,除了让税让利外,不足部分亏多少由财政补多少。
八、中国银行对出口创汇企业优先贷款。
此外,陕西省人民政府要求,要遵循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贸出口的统一领导,结合本省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着手建立出口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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